上網人員在網吧里抽了一根煙,因為網吧沒有及時制止,被罰款3萬元。深圳市控煙辦昨日通報,近日,因為限期整改后依然未能及時對顧客違法吸煙的行為進行勸阻,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對巨人網咖開出3萬元巨額罰單。據了解,這是深圳首例針對網吧場所開出的控煙罰單,也是同類罰單中目前全國最高金額。 網吧煙味太重被市民投訴 近日,深圳市控煙辦、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健促中心、深圳市慢性病中心和深圳市控煙協會聯合開展了第五輪控煙執法督查活動,一家名為“巨人網咖”的網吧被查出了問題。 據了解,巨人網咖位于龍華區龍華街道富康社區伍屋工業區2棟2樓,該網吧曾是附近面積最大、電腦數最多的網吧。因靠近工業區內,這個網吧每天能吸引大量的人員前來上網。有不少市民稱該網吧內客人抽煙行為普遍,導致網吧內煙頭遍地、煙味濃重、空氣污濁。 因此,在第五輪控煙執法督察活動中,“巨人網咖”被列為了重點巡查對象。果不其然,在督察活動當晚,執法隊員發現了兩名違法吸煙男子,而網吧一旁網吧管理員并未及時制止顧客的違法吸煙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去年12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刑警支隊聯合龍華分局曾在日常控煙執法中,查出過“巨人網咖”存在違法吸煙的現象,現場處罰了4名違法吸煙人員,并針對網吧未能履行控煙職責,開具了限期整改通知書,“當時是限期網吧三日內改正。” 被警告仍不改收巨額罰單 第一次被查到時,執法人員對網吧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限期整改。過了沒兩天,執法人員再次對這家網吧進行檢查,依然發現存在吸煙現象。屢教不改,多次違法怎么辦?一個字:罰! 2014年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根據該條例第十三條第四項及第四十二條規定,“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場所工作人員應當要求其熄滅點燃的煙草制品;不熄滅的,應當勸其離開;不服從勸阻且不離開該場所的,應當向有關部門報告。”“禁止吸煙場所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職責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范圍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三萬元罰款。”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據此對該網吧做出罰款3萬元的處罰,并要求網吧立即設置規范的禁煙標志和室外吸煙區,安排專門人員勸阻吸煙,并將對網吧禁煙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據悉,這也是《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實施以來,深圳開出的首張針對網吧的“禁煙罰單”。 面對這張巨額罰單,網吧老板鄔某此時才意識到自己的問題,表示這真是得不償失,以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規。執法人員也提醒廣大場所經營者,遵守《條例》相關規定,不僅是加強單位本身的規范管理,同時也是履行一份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違反法律規定者將受到嚴懲。 深圳市控煙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相較于之前的整改通知書和警告書,3萬元罰金對于經營性場所來說,具有更強的懲罰性和威懾力,能夠讓場所經營者、管理者重視控煙工作,重視無煙環境的建設和維護。未來控煙條例的修訂,將認真考慮對場所處罰程序進行適當調整,即在發出整改通知書和警告書的同時,考慮適當的經濟處罰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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