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12月12日電(記者 周聞韜)受害人多達330余人、遍布全國28個省區(qū)市、多名中老年人“中招”。記者從重慶市銅梁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宣判一起特大電信詐騙案,3名主犯分別被判處十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1名話務(wù)銷售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不等的刑罰,并適用緩刑。該判決已全部生效。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2月中旬起,被告人蘇某亞利用其擔任法人代表的廣州萬木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伙同王某兵、古某全等人,通過免費領(lǐng)取評書機等活動獲取老年人姓名、年齡、家庭情況、所患疾病等信息。其后,蘇某亞等人向多名中老年人郵寄“301南樓健康保衛(wèi)”“救命的熊膽粉”等宣傳品,以所售產(chǎn)品能治療多種疾病進行誤導(dǎo)。 2017年3月至8月,被告人蘇某亞先后招募張某鳳等11人從事話務(wù)銷售工作,按照事先制定好的推銷詐騙話術(shù),冒充醫(yī)生、專家、教授、中醫(yī)老師等身份電話聯(lián)系中老年患者進行電話診療,將熊膽粉等包裝成能夠治療中風(fēng)、心臟病、血栓等多種重大疾病的藥品,并以高于進價數(shù)倍的價格“銷售”給中老年患者。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9月27日,蘇某亞等人先后詐騙全國各地中老年人達330余人,騙取金額139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蘇某亞伙同被告人王某兵、古某全,招攬被告人張某鳳等11人為話務(wù)銷售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中老年人體弱多病,急于追求身體健康的心理,虛假宣傳其產(chǎn)品藥效,將保健品作為藥品銷售或虛增銷售藥品的治療范圍,騙取被害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gòu)成詐騙罪。該案詐騙對象為患病中老年人,可酌情從重處罰。鑒于張某鳳等11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主動退出所得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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