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14點,上海攜程親子園虐童案在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八名被告人均因犯虐待被看護人罪被判處刑罰。具體判決如下: 1、被告人鄭燕,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被告人梁碩,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3、被告人吳微,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4、被告人廖紅霞,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5、被告人唐穎,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6、被告人周高蘭,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7、被告人沈春霞,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8、被告人嵇蘭,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9、禁止被告人鄭燕、梁碩,唐穎,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看護工作,禁止被告人吳微,廖紅霞,周高蘭,沈春霞,嵇蘭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看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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