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近日出臺《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據悉,這是國務院《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發布后,出臺的首家“地方版”實施意見,其中多項有利于保障國有企業職工切身利益、調動廣大職工積極性,促進國有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新規受到各方關注。 在按照“工資總額和效益同向增減”原則,對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管理方式和監管體制機制詳列各項操作細則的基礎上,《實施意見》首次明確了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激勵政策。對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狀、甘肅省五一勞動獎狀、全國模范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甘肅省模范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稱號的國有企業,可以一次性獎勵5%的上年度工資總額,次年內有效。對引進的人才或技術團隊實行協議工資以及國有科技創新型企業實施的分紅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所需工資性支出計入工資總額并據實單列,不受當年本企業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本企業工資總額基數。 在規范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方面,《實施意見》要求以崗位價值為依據,以業績為導向,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并結合企業經濟效益、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崗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 針對國企負責人薪酬問題,《實施意見》要求嚴格落實工資分配監管制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將國企負責人薪酬信息、企業上年度應付職工工資總額、實付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幅度等信息,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據了解,在《實施意見》的制訂過程中,甘肅省人社廳聯合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省企業聯合會和省工商聯等部門,進行了充分的調研和論證,在堅持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市場化改革方向的過程中充分尊重了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的意見。甘肅省總工會副主席張弘強表示:“發揮工會組織作用,深入推進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改革,有利于企業工會源頭參與,更好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積極性、鼓勵職工創造性勞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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