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云鵬(資料圖) 駱云飛 攝 中新網客戶端6月20日電(記者 張曦)據北京海淀法院消息,因為一首廣告曲《新五環之歌》,改編者岳云鵬等被起訴侵犯《牡丹之歌》的改編權。對此,岳云鵬經紀人獨家回應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稱岳云鵬與此事無關。 記者了解到,因認為“美團”的廣告曲《新五環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編權,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將該廣告曲的改編者岳云鵬、廣告制作者北京贊意互動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和“美團”運營商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余元。 原告認為,三被告為追求商業利益,共同侵害其音樂作品的改編權,尤其是岳云鵬,將《牡丹之歌》一再改編,并長期、廣泛地用于商業用途,嚴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針對此事,中新網記者聯系采訪了岳云鵬經紀人王先生,對方表示此事和岳云鵬沒有關系,這次的《新五環之歌》是由美團旗下的第三方公司改編,雙方曾在合同里明確表示岳云鵬本人沒有版權,也不負相應責任,目前就此事也在積極與美團方面聯系。 提及之前在相聲舞臺上把《牡丹之歌》改編為《五環之歌》,王先生稱得到過原唱蔣大為的許可,“蔣大為老師曾說‘隨便改,無所謂’”。(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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