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未向主管部門申請過快遞經營許可,壓根不能從事快遞業務,卻向客戶大肆開展虛假宣傳,號稱能夠比肩順豐等國內大型快遞企業,忽悠全國各地的被害人簽訂加盟合同,騙取加盟費。經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該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程艷明、楊國慶、廉保亮和高某等4人因合同詐騙罪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為填虧空設下陷阱 2015年底,程艷明經營的安徽國行數字科技有限公司虧損嚴重,致其個人債務纏身。眼見回天無力,程艷明只得將公司關閉,另尋出路。看到快遞行業比較紅火,程艷明決定開個快遞公司,希望東山再起。要開快遞公司,首先要有精通業務的人,程艷明想到了在上海一家快遞公司工作的前同事廉保亮。隨后,程艷明到廉保亮所在的快遞公司參觀考察,并向廉保亮發出了聯合開辦快遞公司的邀請。雖然對程艷明的經濟實力心存疑慮,但在副總經理職務和給予股份的誘惑下,廉保亮還是答應了。 回到合肥后,程艷明先后數次到快遞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咨詢,得知申請快遞資質的要求非常嚴格,對倉庫、安檢設備、物流等硬件都有明確的要求,啟動資金巨大,自己甚至連申請的資格都沒有。眼見“財路”不通,又急需錢來還債,程艷明將主意打到了騙上。 2016年春節前,程艷明在合肥召集廉保亮、楊國慶和程鵬(后將股份轉讓他人,均另案處理)商議,決定以貨運公司名義注冊公司,通過虛假宣傳向全國招代理商,騙取代理費。程艷明任法定代表人,占70%的股份;程鵬任公司監事,占30%的股份;楊國慶、廉保亮任副總經理,程艷明承諾給二人每人5%的干股,每月工資8000元,并拿總營業額的1%作為提成。 “只有一輛三輪車停在樓下” “公司實力雄厚,擁有上千家網點,與多家大型快遞公司有合作收件渠道,同城當日達、公司收費低、獲取利潤高……”2016年3月,在成立安徽雙程速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程速遞公司”)不久后,程艷明就迫不及待地安排人員通過“百度推廣”等網絡平臺大肆開展虛假宣傳。 為了讓騙術能夠順利實施,程艷明等人對公司內部進行了明確分工,設立了財務部、行政部、推廣(網絡)部、商務部等部門,并制定了詳細的操作流程:推廣(網絡)部負責通過網絡進行宣傳,在獲取意向客戶的信息后,員工按照廉保亮培訓的“話術”,吸引客戶來合肥洽談加盟事宜;商務部由廉保亮負責,被告人高某任副總監,客戶來到公司了解情況時,二人會拿出事先印制好的虛假宣傳材料、獲獎證書等物品,向客戶大肆吹噓一番,號稱能夠比肩國內的幾家大型快遞公司,騙取客戶的信任,簽訂代理合同繳納代理費;行政部則是雙程快遞公司的“滅火隊”,由楊國慶負責,主要負責解決客戶的投訴和退款要求等,保證騙局能夠長時間演下去,從而詐騙更多的錢財。 然而,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2016年8月10日,侯某、張某等人察覺受騙,向公安機關報案。同年9月26日,程艷明等4人被抓獲歸案。 經查,在半年多的時間內,共有涉及全國10余個省份的49名被害人受騙,涉案金額達225萬余元。據楊國慶歸案后交代:“倉庫沒搞好,安檢設備也沒有,物流網絡同樣沒有建立,只有一輛三輪車停放在公司樓下。” 是共同犯罪還是單位犯罪 2017年6月2日,廬陽區檢察院就該案向法院提起公訴。在此期間,又有數名被害人陸續報案,因需追加起訴和補充證據,申請延期審理2次。今年3月7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關于本案是共同犯罪還是單位犯罪成為庭審焦點。 檢察機關認為,程艷明、楊國慶、廉保亮和高某等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在毫無履約能力的情況下,誘騙被害人簽訂合同并收取加盟費、定金225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程艷明系主犯。 庭審中,程艷明、楊國慶和高某等3名被告人的辯護人提出,該案系單位犯罪,建議按照單位犯罪從輕處罰。 法庭審理后認為,雙程速遞公司成立后,除以公司名義誘騙被害人簽訂合同繳納加盟費外,再無其他任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程艷明等被告人成立公司的根本目的就是騙取被害人的錢財。同時,詐騙所得均被轉至程艷明實際控制的銀行賬戶內,并由其個人支配使用,并未用于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上述行為不符合單位犯罪構成要件,故辯護人提出的辯護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程艷明既是犯意提起者,又是雙程速遞公司及贓款的實際控制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三名被告人均系從犯。 最終,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程艷明、楊國慶、廉保亮均犯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七年、五年零六個月,分別并處30萬元至7萬元不等罰金;被告人高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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