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的委托書與失守的公證環節 自家的房子,為何會歸在他人名下?一切還要從老人們參加的一種所謂“以房養老”投資行為說起。 劉阿姨是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發現的最早上當受騙的受害人之一,在同類型案例中具有典型意義。據劉阿姨介紹,早在2014年底,她通過熟人認識了廣某,對方表示朋友有個“以房養老”的投資項目,收益很可觀。如果老人參與投資,承諾每月給10%的利潤。 “對方說我們不用出錢,只要拿閑置的房子做抵押就行,這樣既盤活了房產,又掙了錢安度晚年。”后來,經廣某介紹,老人把位于北京市豐臺區一套97平方米的房子向某小貸公司的龍某抵押了150萬元,然后把錢轉給了廣某做了投資。 “我手中的退休金不多,當時想,反正也沒啥損失,又是熟人介紹,又能賺錢,為啥不參與呢?”劉阿姨說。 然而,當劉阿姨把錢交給廣某后,卻沒收到一分錢利息。當老人發現受騙后,卻已經晚了。 原本約定抵押協議從2015年11月30日開始,到2016年12月30日截止,但劉阿姨的房子實際上在2016年8月15日就被過戶給了另外一個人。這是為何呢?后來,老人到公證處調取公證書,詳細閱讀后才發現當時公證的借款合同上借款期限竟然是1個月,而不是他們此前約定的1年。 一切都緣于老人在和廣某到公證處做公證時,在幾乎沒看文字內容的情況下,簽了一系列名字。其中最為致命的是,在一份關于老人房產買賣權限全權代理的委托書上簽了字。 按照這份極其苛刻的委托書規定,和老人沒有任何親緣關系的受托人龍某,在沒有老人在場的情況下,可以全權處理老人的房產。 老人稱,當時在公證處,在一大堆文件上簽字時,她曾提出異議,但廣某說“不用細看,公證就是為了保護您的權益”,催促她趕快簽字。 就這樣,通過簽署陰陽抵押合同與一份委托書,劉阿姨等老人們將房產的管理、過戶、法務等一切權利都委托給了陌生人。 記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有關部門已意識到公證環節存在的問題。因此,北京市司法局規定,60歲以上老年人辦理涉及處分不動產的委托公證,須有成年子女陪同。有關專家表示,北京的這一規定,亟須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老年人投資理財要慎之又慎 “對比‘以房養老理財騙局’的相關案例后,我們發現,老人們丟失房產的過程大體一致。”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于帆介紹說。 據于律師介紹,老人們多是經熟人介紹,接觸到以抵押房子借款的投資理財項目。在此過程中,由于太容易相信他人,又缺乏法律常識和投資理財的知識,加上還有高額經濟收益的誘惑,就稀里糊涂地簽署了一堆條件苛刻的、包括借款合同和房產全權委托協議在內的文件。 “每一項條件苛刻的文件中,都有老人的親筆簽字,一旦發生糾紛和爭議,訴訟過程中老人們就很被動。”盡管老人們整個過程是被“忽悠”,但由于有本人簽下了將自己房屋抵押、買賣、產權轉移、納稅甚至是收取放款等權利委托給“銀主”處理的公證書,整個過程中嫌疑人竟然牢牢占據著“合法”的位置。 被騙老人的房子能否追回?借錢給老人們的小貸公司同廣某及其同伙是否屬合作詐騙的關系,直接關系到案件是詐騙還是借貸糾紛的界定問題。 “一旦將來法院判廣某和小貸公司之間沒有直接關系,那么警方也對他們束手無策,被騙老人們的房子就真的懸了。”一位受騙老人的子女說。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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