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發 張暢 攝 中新網3月2日電 在今日舉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介紹,檢察公益訴訟有效保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有效保護生態環境、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挽回經濟損失。 最高人民檢察院與最高人民法院今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張雪樵通報2017年7月以來檢察機關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有關情況。 張雪樵介紹,2017年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正式建立。經過兩年試點,檢察公益訴訟改革完整經歷了頂層設計、法律授權、試點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進五個階段,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典型樣本。 張雪樵介紹,從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公益訴訟案件10565件,提出檢察建議和發布公告9497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72件。截至2018年1月,各地檢察機關共辦理訴前程序案件9497件,提起訴訟272件;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機關主動整改比例比試點期間明顯提高,如山東達91.7%,安徽達89.4%。 張雪樵指出,檢察公益訴訟有效保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一是有效保護生態環境。截至2018年1月,全國檢察機關立案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6335件,督促恢復被污染、破壞的耕地、林地、濕地、草原15.2萬畝;督促治理恢復被污染水源面積284余平方公里,督促1451余家違法企業進行整改。 二是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國檢察機關從生活垃圾處理、飲用水安全、食品藥品衛生等關系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方面入手,從源頭上推動解決了一批輿論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對生產生活影響嚴重的“老大難”問題。 三是有效挽回經濟損失。截至2018年1月,全國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挽回直接經濟損失87.4億余元,其中,收回國有土地出讓金56.7億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設費3.7億余元,督促收回被套取或冒領國家補貼資金0.68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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