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平臺應先代繳稅20%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張新年律師表示,個人通過在直播平臺答題所獲獎金屬偶然所得,其指自然人得獎、中獎、中彩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以每次獲取偶然所得收入為一次,以每次偶然所得額為應繳稅所得額,稅率為20%。如春晚央視“搖一搖紅包”5億元現金中,其中有1億元是稅款,電視觀眾實際收到的是4億元。 張新年表示,不同于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獎金有“1萬元”起征點,答題獎金沒有起征點。因此,直播平臺應作為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按20%的稅率繳稅。由于直播平臺的有關信息未公開,稅務部門可以監督其按規定繳納稅款。 中獎人數注水涉嫌虛假宣傳 此外,對于網友質疑中獎人數可能被“注水”的問題,張新年表示,這種行為如果屬實,不僅涉嫌虛假宣傳,還涉嫌不正當競爭。張新年說,當下各大直播答題平臺的分錢模式基本相似,判斷是否符合惡意競爭,首先要看是否經營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前提是要存在直接的競爭關系。答題平臺以其擁有的信息、技術、人員等優勢與用戶處于信息嚴重不對稱的狀態,獲獎人數和數額的真實性與透明度無法確定,容易產生為稀釋獎金而虛報獲獎人數的行為。果真如此,工商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介入調查。 |
相關閱讀:
- [ 01-12]直播答題撒錢狂歡能嗨多久?變現渠道仍在探索中
- [ 01-11]退休大媽迷戀直播答題 5天賺8000元打敗小年輕
- [ 01-09]燒錢的直播答題火了!有人趕場式答題 真能賺錢?
- [ 01-08]直播“全民答題”走紅 四平臺燒錢混戰能火多久?
- [ 12-13]20萬余人通過《新福建》參與學習十九大精神網絡答題活動
- [ 09-29]福建:學校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參加網絡答題
- [ 06-23]人工智能攻占答題領域 未來真的會取代人類?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