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強調,此次事故直接原因系天師煤業屬建設礦井,借建設之名組織非法生產;在越界的+445米水平區域違法開采,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方法,未形成全風壓通風系統,未采用機械通風,無風作業,造成瓦斯積聚;違章“裸眼”爆破產生火焰,引爆瓦斯。經調查認定,達州天師煤業有限公司“10.2”較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通報指出,天師煤業是事故主體責任單位,長期非法違法開采,違規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定和制度不落實,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事故發生后還遲報和謊報事故。 與此同時,通報還對開江縣國土資源局、開江縣安全監管局、開江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開江縣天師鎮黨委、政府、開江縣委、縣政府等部門存在的嚴重問題進行了詳列和批評。 根據事故原因調查和事故責任認定,公安機關對天師煤業主要負責人周思等7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開江縣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思、謝章財、蔡如見、蔡如照、曾令丙、陳明見、黃德兵。事故調查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95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第18號)的相關規定,對23名負有責任的公職人員進行了問責,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誡勉、提醒談話等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規定,對天師煤業公司罰款100萬元人民幣;其謊報事故違法行為,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相關規定,罰款200萬元。合并處罰款300萬元。對天師煤業違法組織煤炭生產情況,由開江縣人民政府進一步調查核實其違法生產煤炭產量和違法所得,并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相關規定,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同時對對達州天師煤業有限公司實施關閉。(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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