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一會兒工夫,微信上有491條未讀” “你怎么不去跟微信過日子!”今年的七夕節,趙馨的男朋友惡狠狠地對她說。在這個中國情人節,趙馨亦如往常,注意力全集中在微信上。那里,10多個微信群正等著她回復信息。 趙馨就職于北京一家房地產公司行政處,日常工作是輔助房產銷售人員?!皽蕚浞课葙I賣合同、第一時間轉發公司通知,甚至需要教會大齡銷售人員使用電腦來進行申訴、退費等基本操作……銷售人員但凡有點小問題,都會來找我。而且一般都是急事,我需要第一時間替他們排憂解難?!彼{侃,自己總是全天候待命,就像個“保姆”。 趙馨現在要輔助4個門店的工作,店內90余名銷售員結成了10余個微信群,隨時會向她“發號施令”。有些消息若是回復不及時,一個電話立馬就會打過來。趙馨私下算過,有天下班后,她接了10多通電話,發了100多條微信信息,處理這些瑣事耗費的時間加起來得有四五個小時。 相比于隱性延長工作時長,這種即時性的工作帶來的隱性“騷擾”更讓她苦不堪言?!案信笥言陔娪霸嚎措娪埃茨芗皶r回復信息,銷售打來電話硬跟我聊了半個小時,所有的好心情全部煙消云散;有次洗澡沒帶手機,回頭一看,20多個未接電話。”她感覺自己無時無刻不跟工作“綁定”,沒有個人生活。 趙馨的經歷并非特例。北京某互聯網公司程序員劉鐸也坦言,生活在一點點被工作侵蝕。他所從事的行業是加班“重災區”,工作場所早就不限于公司,除了家,還包括地鐵內、公園里、餐桌上。 劉鐸所做的這些,在某互聯網公司高級經理白飛看來,僅僅是稱職?!霸诨ヂ摼W行業干,抗壓能力是基本要求?!泵看握腥?,他都會特意跟HR要求:新人必須要適應加班。 白飛自己的生活中也有工作如影隨形。他的微信上有百余個工作群,收到的信息一整天都讀不完。在記者采訪時,他說:“就這一會兒工夫,我微信上就有491個未讀?!?/p> 建議細化“隱性加班”類型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對加班,勞動者可以說‘不’。”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朱瑞雷律師說。 但是,把工作帶回家能算加班嗎? 對此,李星辰直言,公司領導是否知曉自己在家的額外付出,她并不在意?!澳愀闪硕嗌倩?,領導心里都清楚。最后加工資也不是你在朋友圈曬了多少個通宵可以決定的,而是看你最后提交上去的作品,以及客戶的滿意度?!彼€向記者表達了自己的擔憂:“讓領導知道你在家加班也沒啥用,曬得太多,只會讓領導懷疑你是不是做事效率太低?!?/p> 周妍說自己從沒拿到一分錢加班費?!袄蠋熢诩壹影酂o人知曉,教育行業就是這樣?!彼堰@總結為行業規律。 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楊保全認為,辦公室之外的工作很難被認定為加班。 “單位會根據工作任務量、加班審批制度、考勤管理等綜合因素來確定員工是否屬于加班。員工將工作帶回家,如果未經單位加班批準或者系其自行安排,一般很難認定為加班。”楊保全說,“實踐中,一旦發生仲裁或訴訟,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主要在員工,但這本身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p> 趙馨曾想換個工作,但是考慮到自己學歷和能力暫時不足以支撐在大城市闖蕩夢想,只好作罷。按照公司規定,處理這些工作之余的“騷擾”,只能算作她的分內之事,不能算加班,也沒有加班費?!拔夷芫芙^這些‘騷擾’嗎?”她提出疑問。 楊保全把這一現象看成信息化時代產生的新問題。他坦言,針對這種情況,現階段法律很難界定。“個人認為,通過微信、電話等布置臨時工作任務,可以理解成‘隱性加班’”。 楊保全建議對這些“隱性加班”的類型進行細化?!氨热?,如果有的任務只是簡單回復即可,并不要求8小時工作時間外完成,則不應當算作加班;如果是經常性的、而且需要占用8小時工作以外很大一部分時間,則可能被界定為加班?!保ū緢笥浾呲w航 肖婕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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