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巡視晾了“家丑” 29所高校強力整改 按照中央關于巡視工作的統一部署,今年2月27日至4月30日,十八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分為11個中央巡視組,分別對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29所中管高校黨委開展了近兩個月的專項巡視。從6月16日起,巡視組向各高校黨委反饋了專項巡視情況,并對巡視整改提出明確要求。8月25日至30日,中紀委網站陸續向社會公布接受此輪巡視的29所中管高校“巡視清單”,被巡視高校依照“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的標準相繼自揭“家丑”。 看數據 十八大以來,從2013年3月至2016年12月間,包括“中管高校”在內,中紀委網站共通報128名被查處的高校領導干部;今年前8個月,已有23名高校領導干部被通報,接近去年27名的通報總人數,高校違紀違法問題仍然嚴重。 “中管高校”是中央直管高校的簡稱,也是俗稱的“副部級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30余所高校在“中管”之列。記者發現,在中央巡視組對29所中管高校黨委開展專項巡視之前,中央巡視組已先后進駐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在這次巡視后,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涉嫌受賄被查處。江蘇省南京市檢察院指控:在2005年至2013年間,蔡榮生利用其擔任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處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永華香港集團董事長王某等人的請托,在招錄考生、調整專業等事項上為王某之女等44名學生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王某等30人給予的財物共計2330萬元。 不久,同為“中管高校”的浙江大學原副校長褚健也因違紀違法被查處。2017年1月16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2年,褚健利用擔任浙江大學工業自動化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浙大海納中控自動化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等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款共計人民幣238萬余元;2012年下半年,褚健指使他人銷毀浙江中控軟件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中控自動化公司、浙江大學工業自動化工程研究中心等相關公司單位的會計賬冊,情節嚴重。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褚健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犯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褚健貪污所得財物予以追繳。 就在褚健受審之前的2014年1月7日,浙江大學水環境研究院院長陳英旭涉嫌貪污受審。檢察機關指控,陳英旭授意其多名博士生陸續以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賬目等手段,套取1022萬余元專項科研經費,涉嫌貪污罪。杭州市中級法院認定其貪污945萬余元,以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20萬元。2012年2月,“中管高校”武漢大學分管后勤和基建的常務副校長陳昭方和常務副書記龍小樂,因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100余萬元,分別獲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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