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有理反被罰8萬元? 全因原告提供虛假證據夸大維修金額 廣州日報清遠訊 (全媒體記者曹菁 通訊員王凱 趙彩紅)記者昨天從清遠城區法院獲悉,深圳某汽車公司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本來是受害人,但為獲得更多賠償,向法院提供虛假證據夸大維修金額,最終聰明反被聰明誤,日前被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罰款8萬元。 2016年10月,張某駕駛深圳某汽車公司所有的小轎車,與廖某駕駛的小轎車在清遠市龍塘鎮某路段發生碰撞,造成該公司車輛損壞,廖某則驅車逃逸。后經交警調查,認定廖某負全部責任。隨后,該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被告保險公司及廖某賠償維修、拖車費等共2萬元。 在訴訟過程中,該公司向法院提供了由維修單、維修發票,但維修單載明的維修費卻存在著明顯矛盾。清城區人民法院調查證實上述證據是該公司提供的虛假材料。清城區人民法院經審查后認定維修費為1300元。 同時,因該公司在訴訟中向法院提交虛假證據材料,已構成妨害訴訟,清城區人民法院對其作出罰款8萬元的處罰決定。該公司在收到上述處罰決定書后不服,隨即向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經過復議后,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清城區法院作出的處罰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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