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通報3起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典型案例 廣東省不斷加大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問題的問責力度,2016年7月以來,全省共問責黨組織48個、黨員領導干部492人,處分285人。現將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惠州市惠城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因1人貪污公款,3名責任人被問責。2009年9月至2015年1月,惠城區機關事務管理局食堂主管張敏雄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截留公款并虛構會計憑證予以報銷,貪污公款54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該局局長梁彩虹對局財務及食堂監管不到位,曾出現張敏雄一人身兼出納、會計及采購三職等明顯違反規定的情況,且對張敏雄長期存在的違法問題失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該局先后分管食堂工作的副局長李遠文和副局長楊健,對食堂日常工作管理不到位,對張敏雄的教育提醒和監督管理不到位,對出現的問題不主動糾正,均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6年12月,經惠州市惠城區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惠城區委批準,給予梁彩虹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分別給予李遠文、楊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深圳市羅湖區教育局主要負責人及相關學校領導因違紀違法被懲處,該局黨委和2名責任人被問責。2016年6月,羅湖區教育系統發生系列腐敗案,區教育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王琦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和國家法律法規,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羅湖區23名學校領導因向王琦送“紅包”禮金或行賄,其中22名校領導受到處分,2名校領導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王琦作為局黨委主要負責人,除自己嚴重違紀違法外,還影響和帶壞全區教育系統的風氣,在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上嚴重失職。該區教育局紀委書記梁柱紅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對教育系統存在的問題發現、報告和查處、糾正不及時。區紀委派駐第三紀檢組組長焦峰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不到位,沒有及時查找和防控廉政風險。2017年1月,經深圳市羅湖區紀委研究并報區委批準,給予梁柱紅組織處理(免去區教育局紀委書記職務),對焦峰進行誡勉談話,區教育局黨委被區委常委會通報批評。 三、肇慶市德慶縣官圩鎮農辦因違規收費分發補貼問題,2名責任人被問責。2011年至2013年間,德慶縣官圩鎮農辦違規向全鎮各村委會收取村賬代理費共1.8萬元,該辦主任梁偉泉收取該款后,報經時任該鎮分管農辦的統戰委員黎學榮同意,以補貼名義將該款分發給農辦全體工作人員。黎學榮作為分管領導,對下屬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教育、提醒、監督不力,甚至同意下屬違規收費并分發補貼,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梁偉泉作為農辦主任,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費分發補貼,負有直接責任。2017年4月,經肇慶市德慶縣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縣委批準,給予黎學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梁偉泉黨內警告處分。(廣東省紀委) |
相關閱讀:
- [ 08-21]武夷山市衛生監督所開展業務知識培訓活動
- [ 08-21]福建省啟動扶貧領域“一線監督”行動
- [ 08-21]福建設區市一級實現派駐監督全覆蓋 共設219家派駐機構
- [ 08-21]浦城:實現縣一級派駐監督全覆蓋
- [ 08-21]福建省啟動扶貧領域“一線監督”行動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