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記者 丁小溪) 國務院法制辦24日就《快遞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 此外,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泄露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意見稿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戶信息等電子數據,定期銷毀快遞運單,采取有效技術手段保證用戶信息安全。 根據意見稿,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未按照規定建立快遞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未定期銷毀快遞運單,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等行為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意見稿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快遞服務安全。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發生突發事件的,應當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理,并立即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社會公眾可以在2017年8月25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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