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石家莊5月2日電(楊夢潔)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日透露,為持續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河北多部門將聯合整治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此次整治范圍包括河北省行政區域內各市、縣及河北雄安新區。 資料圖:售樓員為民眾推薦商品房戶型。 韋亮攝 此次聯合整治將重點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以下行為: (一)未取得營業執照或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的行為; (二)通過互聯網提供房地產中介服務的機構,未到機構所在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辦理網站備案,未到服務覆蓋地的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行為; (三)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四)通過網站、店面、印刷品及廣播電視等形式發布虛假廣告或虛假信息,進行虛假宣傳,內容違反《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為; (五)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以及偽造合同的行為; (六)發布未經產權人書面委托的房源信息,隱瞞抵押、查封等影響房屋交易信息的行為; (七)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的行為; (八)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的行為; (九)采取內部認購或雇人排隊制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以及通過炒賣房號非法牟利的行為; (十)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提(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等行為; (十一)誘導、唆使、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 (十二)泄露、出售或不當使用委托人的個人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十三)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識全部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各項服務未單獨標價的行為; (十四)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強制提供代辦過戶、貸款、擔保、評估、公證等服務,未在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中約定并額外收取費用的行為; (十五)侵占或挪用交易資金,無正當理由扣留押金、不退訂金的行為; (十六)違反《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擅自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為不符合安全、防災標準的房屋提供租賃經紀服務的行為; (十七)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 (十八)公證機構為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違法房屋銷售、交易進行公證的行為。 據了解,此次房地產中介機構整治活動由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司法廳、河北省公安廳、河北省通信管理局聯合進行,預計在2017年10月底完成對河北省區域內所有房地產中介機構、房地產中介網站的徹底排查,逐一建立工作臺賬。通過現場巡查、合同抽查、投訴處理等方式,對房地產中介行為進行全面檢查和治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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