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4月8日新媒體專電 題:河南一學校飼養國家保護動物 專家:教學創新還需合法合規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王林園 近日,有媒體報道河南省封丘縣實新學校斥巨資建設“動物園”,引發輿論關注。記者在實新學校采訪發現,該民辦九年義務制學校飼養梅花鹿、孔雀等國家保護動物,由該校董事長和幾位后勤人員飼養。不少網友紛紛表示羨慕,也有網友質疑學校飼養國家保護動物的合法性。 相關專家指出,學校為教育創造更好環境的初衷是好的,但中小學及其管理者不具備環境條件、人員資質等養殖能力,實新學校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建議林業部門加強引導。 學校投資租賃梅花鹿、孔雀等國家保護動物 實新學校位于河南省新鄉市封丘縣,是一所全封閉寄宿制民辦學校。記者現場采訪發現,實新學校飼養的梅花鹿、孔雀等多種國家保護動物位于緊鄰學校教育建筑的飼養園區內,據實新學校董事長韓克松介紹,這些動物是從山東某養殖場租賃的,共計租金為每年1萬元。 “山東養殖場會定期來對這些動物進行檢查和照料。”韓克松說,學校的學生60%以上是留守兒童,位于長垣、蘭考、封丘三縣交界,位置偏僻。初衷是希望學生能夠像城里孩子一樣開闊眼界,不管是寫作還是繪畫都有題材。 “在這樣的環境下,我們學校的學生素質比較高,學習成績在當地排名也是靠前的。”韓克松告訴記者,學生基本每天都可以參觀這些動物,活動課還可以在飼養園區附近做游戲。 下午大課間,學生們在老師的帶領下來觀賞這些野生動物。記者隨機采訪了幾個班的小學生,學生們紛紛表示非常喜歡這些動物。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非常羨慕,“別人家的學校就是好”“可以排解留守兒童的孤獨寂寞”“農村孩子可以長見識”。也有不少網友質疑學校飼養國家保護動物的合法性。 韓克松告訴記者,他租賃這些國家保護動物有山東某養殖場的“授權書”。記者從授權書中發現這些動物的“授權期”為1年。 林業部門:將進一步了解情況處理 媒體報道實新學校飼養國家保護動物后,韓克松回應稱:自己先前不知道飼養國家保護動物需要履行什么樣的手續,以為自己和山東的養殖場有相關手續就可以。截至記者發稿,韓克松表示還不確定自己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也確實不知道該如何履行正規手續,并表示,“如果相關部門要求我們履行相關手續,我們一定積極配合。” 封丘縣教育局副局長胡秀霞說,作為教育主管部門,我們有責任引導和督促學校行為合法,但是在飼養國家保護動物方面,我們并不專業。如果學校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我們會要求其整改到位。 封丘縣林業局林業技術指導站工作人員李書勝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家支持有關科學研究機構因物種保護目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除此以外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實行許可制度。“以繁育為目的的話實行許可制度,可是實新學校是以‘觀賞’為目的,不是以繁育為目的,所以這種情況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是否需要辦理手續,或者該辦理何種手續。” 李書勝表示,目前還不知道學校有哪些動物,接下來,林業部門會逐個拍照并請示上級部門該如何處理。 專家:該學校不具備許可條件,需完善申請 廣東耀中律師事務所律師余鑫分析指出,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林業部門是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的主管部門,對關于陸生野生動物的馴養繁殖及商業利用均需獲得林業部門審批許可。實新學校所獲取的“授權書”,并非林業部門官方授權許可,是無效的。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了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需要專業技術條件、硬件設施等特殊要求。”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曉杰分析指出,封丘縣林業部門所述不符合法律規定,馴養繁殖許可是包括兩部分的,一部分是馴養,即普通飼養,另一部分是繁殖,因此,學校飼養野生動物是需要許可的。 “我國對野生動物的馴養繁殖許可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是需要對飼養環境、人員、技術條件等各方面進行審查之后,才下發許可證。所以,不能因為養殖場具有許可證,學校就因此具備了養殖條件。學校是否具備養殖能力,仍然需要林業部門對學校各方面進行評估。”李曉杰說。 余鑫說:“學校為教學目的馴養一些動物,以便開展教學工作是教育創新的表現,但是對于受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則要審慎。野生動物習性、生活環境不同于一般動物,無證飼養不僅不能起到保護及教學作用,反而有可能傷害到野生動物。” 專家建議,學校可對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需要具備的條件逐個完善,待條件成熟之后再向當地縣級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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