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性保護破解非遺傳承難題 ——訪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負責人 光明日報記者 韓業庭 自2007年文化部批復設立第一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以來,我國的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之路已走過10年,先后設立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達21個。10年來,這些實驗區在非遺保護方面取得了哪些經驗,又面臨哪些挑戰?近日,光明日報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文化部非遺司負責人。 象山海達漁鼓沈穎俊攝/光明圖片 記者:為何要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負責人:非遺產生于民間,繁榮于民間,與當地的社會人文、自然等生態環境密切相關。失去了特定的環境,非遺便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間。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增強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文化生態環境正發生急劇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四條規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整體性保護的內涵,不僅僅限于單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及與之相關聯的諸種條件,也包含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及與之構成傳承鏈條的文化、社會、經濟、自然環境等因素的系統整體。整體性保護要求注重文化遺產與周圍環境的依存關系,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產應保護在其所屬的社區及自然與人文環境之中,強調必須將其所生存的特定環境一起加以完整保護。 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在非遺項目集中、特色鮮明、形式和內涵保持完整的區域探索整體性保護,是我國非遺保護進程中探索實踐的一種重要保護理念和方式,是中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一大創舉。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加強文化生態保護,對于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和傳承發展,維護文化生態系統的平衡和完整;對于提高文化自覺,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增進民族團結,增強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對于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記者:10年來,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取得了哪些成效和經驗? 負責人:在實驗區建設中,各地積極探索,根據實驗區的不同特點開展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積累了一些成功的經驗。比如,有的實驗區省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以副省長或省委宣傳部長為組長的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實驗區建設工作;有的實驗區成立了專門的工作機構,像熱貢文化生態保護區管委會、海洋漁文化(象山)生態保護區管理局等,都落實了編制和人員,其中熱貢文化生態保護區管委會還升格為副廳級機構,專門負責實驗區建設工作;有的實驗區傳統技藝類非遺項目豐富集中,近年來大力推進非遺生產性保護,使許多傳統工藝煥發了生機;有的實驗區民俗氛圍濃厚,實驗區重點圍繞民俗開展非遺保護宣傳展示活動,大力營造民眾主動參與非遺保護的良好社會氛圍;有的實驗區積極探索非遺進校園,為非遺傳承探索新出路;有的實驗區依托非遺項目,重視和推進地方方言保護;有的實驗區在保護為主的基礎上,把實驗區建設與文化旅游發展相結合,促進實驗區建設成果惠及民生。 記者:目前實驗區建設還存在哪些問題和挑戰? 負責人:一是領導重視不夠。有的地方黨委、政府還未將實驗區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財政預算和工作考核目標,實驗區建設只依賴中央財政,地方支持不足。二是規劃操作性不強。地方文化行政部門在實驗區規劃制定中過分倚重規劃編制單位,自主參與度不夠,導致規劃過于理論化,操作性不強。三是規劃約束力不夠。實驗區的總體規劃批復后,由于地方人力、財力限制,部分規劃事項未能如期實施也無問責機制。四是特色建設不明顯。有的地方主觀上非常想把實驗區建設好,但對實驗區建設的內涵、特點、模式等規律性內容缺乏準確把握,實驗區建設特色不明顯。五是評估總結不夠。對實驗區建設尚未建立跟蹤評估制度,對工作遲滯或出現的一些問題不能及時糾正指導。這些情況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實驗區建設工作的進展。 記者:未來文化部將如何繼續推進實驗區建設? 負責人:下一步,我們將開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第三方評估。評估的目的是檢查和分析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的工作進展和成效,理清特色,總結經驗,查找問題。評估的對象是熱貢、羌族、武陵山區(湘西)、象山、濰水、迪慶等6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評估的方式是委托中國非遺保護中心履行第三方職責,組建團隊開展評估。我們還將論證、批復陜北、大理、梅州等3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總體規劃》。采取成熟一個、論證一個的方式,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議,對這些實驗區的《總體規劃》進行論證,形成專家組論證意見,論證意見通過的將正式批復同意實施。 同時,我們將啟動新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設立工作。貫徹“少而精”原則,先從各地已正式申報的區域中遴選,主要考慮申請地區的文化特色和文化生態,兼顧少數民族地區。根據論證結果,適時開展設立審批工作,確保成熟一個,審批一個。 此外,文化部將總結實驗區建設經驗,進一步完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申報、建設、管理的工作機制,研究將實驗區命名為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程序,在《文化部關于加強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基礎上,起草制定《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 《光明日報》( 2017年03月16日 0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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