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幼兒園被打 家長負主責 但保安處置方式不當 幼兒園被判賠 北京晚報訊 (記者王薔)因孩子未到入學年齡,作為父親的劉明(化名)多次與幼兒園溝通,希望孩子能再讀一年。但他在交涉中被幼兒園保安打傷,遂將幼兒園告上了法庭。 劉明的孩子在北京某幼兒園上了3年,到去年8月底是5歲半,依據教委規定8月31日前滿6周歲才能上小學,去年6月起,劉明就多次與孩子幼兒園的園長溝通,希望小孩在幼兒園續讀一年大班,但多次溝通無果。去年8月23日下午,劉明再次來到幼兒園找園長。 劉明訴稱,當時一位女工作人員出來,極不耐煩地說人已經滿了,找誰都沒用。他正與其理論時,幼兒園保安突然沖上來,推了劉明肩膀一下,讓他出去。劉明叫“不要動我”,保安揮舞拳頭對他左肋處打了數拳。劉明到醫院被診斷為左側胸部軟組織損傷及左季肋部外傷。劉明稱其為此產生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將幼兒園訴至法院索賠2萬余元。 幼兒園在法庭上反稱劉明有過錯,不同意賠償。“當時大門關著,沒讓他進來,后來來了一輛給幼兒園送圖書的車,保安把門打開,但是他闖了進來。”幼兒園代理人表示,由于近期多發中小學幼兒園的暴力事件,保安人員為了履行職責,就請原告出去,但是原告情緒非常激動,保安便將原告轟了出去。“當時原告沒有受傷,反倒是保安的鼻子流血了,衣服也破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明的行為首先違反了幼兒園的規定,其對于損害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保安將劉明驅逐出去并無過錯,但方式不當,并且給劉明的身體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因此,法院一審判決,幼兒園給付原告醫療費、交通費共計669.2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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