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全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1.2% 隨著戶籍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全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建立。各地取消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不再以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為依據區分農村人與城里人。 與此同步的是,各地戶口遷移政策普遍放寬,不少大中城市適當降低了落戶門檻,努力滿足廣大農業轉移人口的落戶需求。 中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結合實際,最大限度地放開落戶口子。四川省、貴州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除省會(首府)市以外,全面放開了全省(區)其他城市的落戶限制。 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積極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拓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渠道。上海市2015年、2016年辦理持居住證人員在滬落戶2.4萬人,超過此前6年間全市“居轉戶”人數總和。 隨著戶口遷移政策的落地落實,各地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數量明顯增加。 推行居住證制度 去年發放居住證2890余萬張 2016年1月1日《居住證暫行條例》施行以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等25個省區市均出臺了貫徹實施辦法,居住證從此取代了暫住證。 公安部部署各地取消了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深入清理與暫住證制度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策,積極開展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工作。 2016年已發放居住證2890余萬張,北京市發放近169萬張,上海市共發放40.6萬張,廣州市發放81萬張,深圳市發放171.5萬張。 對于初次申領居住證的,各地均要求申請人須在居住地居住滿半年;對于曾經辦理暫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準予申領居住證并將暫住證申領年限計入居住年限;對于未辦理暫住證的,只要有其他材料能夠證明在當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也可以辦理居住證。 各地普遍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的6大基本公共服務和7項便利,同時,積極探索擴展基本公共服務范圍,提升服務標準。 天津、河北、山西、黑龍江、江蘇、江西、山東、湖北、重慶、陜西還增加了與居住證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以按規定參加當地中考、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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