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2017-01-16 12:38:18??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陳虹虹 王祥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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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完善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建設一支符合好干部標準的高素質領導人員隊伍,根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級以上政府直屬以及部門所屬自然科學和技術領域科研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 法律法規對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必須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依法依規辦事,堅持從嚴管理監督與激勵關懷相結合,注意體現科研事業單位開放度高、探索性強、創新活躍等特點,不簡單套用黨政領導干部管理模式,公道公平公正地對待、評價和使用領導人員,充分調動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科技繁榮發展。 第四條主管機關(部門)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職責,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 第五條 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重視政治理論學習,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自覺踐行創新科技、服務國家、造福人民的價值理念,認真貫徹科技工作方針政策,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勝任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職業素養,熟悉科研業務和相關政策法規,具有相關專業背景,尊重科研工作規律,弘揚科學精神,業界聲譽好。 (三)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有全局觀念,自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有戰略眼光、科研規劃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能夠科學決策,注重溝通協調、團結合作。 (四)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積極獻身科技事業,敢于擔當,求真務實,忠于職守,勤勉盡責,能夠全身心投入工作,實績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嚴于律己,廉潔從業。 第六條 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 (三)從副職提任正職的,一般應當具有副職崗位兩年以上任職經歷;從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一般應當具有下級正職崗位三年以上任職經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要求。 第七條專業技術人員直接提任領導人員的,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和一定的科研管理工作經歷。其中: (一)提任五級、六級管理崗位領導人員的,應當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兩年以上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提任四級以上管理崗位領導人員的,應當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第八條從企業、社會組織、國(境)外著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等單位選聘的領導人員,應當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一般應當具有在科技研發關鍵崗位工作或者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的經歷。 第九條 對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必須從嚴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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