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擬授權中央軍委在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
2016-12-20 07:42:20??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周冬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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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軍委12月19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關于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 中央軍委委員、軍委政治工作部主任張陽受中央軍委委托作草案說明時指出,鑒于這次軍官制度改革帶有基礎性、系統性,涉及軍官服役和管理的各方面各環節,力度、深度、廣度前所未有,為保證制度改革和探索試行依法推進,需要暫時調整適用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 張陽介紹,軍官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有五項: 一是建立軍銜主導的軍官等級制度。用軍銜標識和反映軍官的能力、身份和等級,基于軍銜等級科學設置軍官職業發展路徑,發揮軍銜在能力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實行崗位編制軍銜,優化軍官隊伍結構,理順領導指揮關系。 二是建立既相協調又相制約的選拔任用制度。貫徹軍隊好干部標準,合理配置用人權力、優化考選任機制,強化條件制約、路徑制約、程序制約、監督制約,堅持擇優與汰劣相結合,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形成優秀人才接續輩出的生動局面。 三是建立聚焦專業能力提升的培訓交流制度。健全軍隊院校教育、部隊訓練實踐、軍事職業教育“三位一體”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體系,推動軍官在部隊、機關、院校有序交流、多崗鍛煉,大力提升軍官能力素質。 四是建立體現軍事職業特點的待遇保障制度。基于軍事職業高技術性、高奉獻性、高風險性,合理確定軍官待遇總體水平;實行軍銜等級主導、待遇級別調節、多要素參與分配的待遇保障模式,強化對軍官職業發展的激勵調節作用,增強軍官職業的吸引力和榮譽感。 五是建立提高人才使用效益的退役安置制度。硬化退役條件,強化依法退役,拓展安置渠道,實行退役安置與服役貢獻掛鉤,保證軍官服役越長、貢獻越大、退役安置越好,使軍官在最能發揮作用的職業“黃金期”穩定住,在發展潛力受限時引導及時退役。 同時,對軍官的職位分類、考核、榮譽等制度,進行系統調整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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