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9日電 (記者劉育英)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9日發布食鹽專營辦法、鹽業管理條例的修訂征求意見稿,這意味著國務院5月份出臺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在法規層面逐步落地。根據改革方案,食鹽流通領域的壟斷將被打破。 根據修訂征求意見稿,食鹽專營辦法對食鹽的生產、銷售、儲存和運輸進行了規范。鹽業管理條例對鹽資源開發、鹽場(廠、礦)保護、生產管理、運銷管理進行了規范。 賽迪研究院消費品工業研究所蔣國策博士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說,上述兩個法規的修訂,是鹽改方案具體措施的落實;有利于食鹽安全保障措施進一步明確;同時,使得食鹽管理相關辦法和食品安全法能夠較好地銜接。 根據食鹽專營辦法的修訂征求意見稿,國家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在生產領域,實行“定點生產制度”,生產的食鹽以碘鹽為主。食鹽生產企業應獲得“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 據工信部此前發布的文件,中國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有99家,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有40家。 國務院印發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稱,“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確保企業數量只減不增”。 蔣國策表示,新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對鹽業流通環節進行了改革,一是允許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而過去食鹽生產企業不能進入流通領域;二是允許食鹽批發企業開展跨區域經營,而過去不能。此次兩個法規的修訂是對上述改革措施的落實。 目前,各家食鹽生產廠家生產的食鹽只能賣給各省鹽業公司,由鹽業公司統一批發銷售,同時鹽業公司還承擔行政管理職能。鹽業的管理被稱為仍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國務院出臺的鹽業體制改革提出,“研究剝離食鹽批發企業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 “通過打破壟斷,可以引入競爭,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滿足消費者多樣化的需求。”蔣國策說。 此次改革還放開了食鹽的定價,食鹽專營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稱,“食鹽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 蔣國策認為,食鹽定價權放開預計不會對價格造成大的影響,中國食鹽生產總體供大于求,不會出現價格飆升的情況。(完) |
相關閱讀:
- [ 12-09]工信部就食鹽專營辦法修訂稿征求意見
- [ 12-07]新政解讀:鹽業改革明年起實施 確保食鹽質量與供應
- [ 11-17]經濟體制改革取得五大新進展 食鹽零售價明年放開
- [ 11-11]廣東加快鹽改 明年省外食鹽將可進入廣州銷售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