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常州11月6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近日,江蘇多地民政部門不斷完善低保核查和退出機制,力求實現精準救助、杜絕騙保。在常州市,市民政局針對前不久查出的近3000戶金融資產超標的低保家庭,實施了專項清退。
常州市這次低保重點核查聚焦四個方面:家庭成員人均收入、房產情況、私家車保有量,還有人均的金融資產額。經過核查,目前,常州市實際清退率已達90%左右。清退之后,常州市城鄉低保家庭約有1.97萬戶,共3.2萬人。
常州民政局負責人表示,以往在低保核查環節中的傳統調查手段,如入戶調查、信函索證、鄰里訪問等,通常都帶有主觀人為因素,存在著耗時費力、結果不精確、弄虛作假等諸多缺陷。本次核對中心通過與民政、人社、房管、公安等16個部門27類信息的數據交換,真正實現了精準救助。
放眼海外,各國如何施行低收入群體的社會保障政策?在杜絕騙保方面又有何高招?
首先關注德國,德國是最早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經過一百多年來的完善和發展,這一制度已經覆蓋社會各個方面,成為社會秩序良好穩定的基石。而在領取救濟的資格審核方面,德國有著明確的標準。
據德國觀察員薛成俊介紹,德國這一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就是健全的社會保險體系,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事故保險四個主要部分組成,并且這些都是法律規定的必須加入的保險,保險費用則是根據投保人的工資水平以及個人狀況而定。對于無收入的家屬,可跟隨投保人享受保險待遇,如就醫看病,費用由配偶所在的醫保支付,配偶去世后,遺屬可繼續領取60%左右的退休金。對于沒有收入的家庭或者個人,其各種保險費用一般是有所在地的社會福利局承擔。并且可申領一定數額的救濟金。
不過由于龐大的社會福利開支已經使德國不堪重負,德國對社會保險進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將失業金和救濟金進行了整合,也就是著名的“哈爾茨”方案。舉個例子,一對長期失業的夫妻帶著一個七歲的孩子,每月最多可以從福利局領到359歐元乘以2,再加上251歐元,最多可以從福利局領到969歐元,外加500歐元的房租補貼,共計1469歐元。在基本生活品、物價相對非常便宜的德國來說,足以維持溫飽。
不過對于領取救濟金者德國也有著非常嚴格的規定,如不能擁有汽車、高檔家具等奢侈品,不能擁有超過合理使用范圍的房產和其他有價資產。換句話說,這些東西必須是僅僅能夠維持本人的基本生活,其他的東西不能擁有。一旦發現有謊報或者是冒領救濟金的行為,將會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追逃,并且追究其法律責任。
把視線轉向南半球的澳大利亞。澳大利亞觀察員胡方介紹,澳大利亞會根據申領者的不同情況,來具體劃分低收入人群的類別和實行的補助標準,體系較為復雜。而對于隱瞞自己的海外資產、冒領救助金的人,有專門的調查小組進行資格審查,情節嚴重者,會被提起公訴甚至面臨牢獄之災。
對于普通的失業沒有收入者,政府的新起點福利金是單身者每兩周523.4澳幣,約合每兩周2600多元人民幣,而單身帶小孩者則為566.3澳幣,如果有伴侶但同時失業,則每人是472.6元澳幣。此外澳大利亞的失業或者低收入福利還包括年輕人失業福利金、特別年輕人失業福利金、低收入補助、低收入家庭補助、單邊低收入補助、收入支持獎勵、單收入家庭補助等各種形式。
比如低收入家庭補助就是針對每年夫妻總收入不高于6萬澳幣,也就是30萬元人民幣的家庭,每年政府還會額外提供大約300元澳幣的補貼。所以實際上獲得的各項福利金是一個集合的概念,體系較為復雜。
澳大利亞每年有很多實際上并非低收入個人或家庭申報各項福利的狀況,根據統計,澳大利亞每年通過各種欺詐手段獲得的福利金總額高達50億元澳幣,很多人是利用現金而非銀行轉賬的形式獲得收入,從而規避澳大利亞稅務局的追查。另外部分的澳大利亞人瞞報海外的收入,從而降低自己的總收入,甚至把自己包裝成一個失業者,來獲得福利金,這迫使澳大利亞政府不得不成立專門的調查小組打擊那些對社會福利存在欺詐行為的人。
澳大利亞的公眾服務部長斯圖爾特·羅伯特曾經坦言,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很多人并沒有意識到運用欺瞞的手段來騙取福利是犯罪的行為,而在澳大利亞,一旦何時有騙取福利的行為,情節嚴重者將會被提起公訴,甚至會進監獄。
最后一起到英國看看。稅收收入一直保持在低水平的英國,在1966年開始施行《補充救助法案》,這一法案是英國各項福利制度的法律依據。但近年來,隨著福利救濟資金的大量支出,甚至超過了GDP的增長,給英國財政部門帶了不小壓力,調整高福利政策的標準,已迫在眉睫。
英國觀察員侯穎介紹,英國一家智庫發布的一項調查顯示,英國民眾中收入低于平均實薪,也就是7.69英鎊的人已經達到了500萬,而低收入工作者的日益增加也給英國政府帶來了難題。因為這使得英國稅收收入一直保持在低水平,不僅如此,英國政府也表示,已經免除了低收入者所得稅,并打算提高最低工資水平。
英國作為典型的福利國家,其實質意義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國民救助,英國政府將公民保障視為國家的社會責任,救助經費也大都由國庫支出,這與其標榜的福利國家相當吻合。而1966年的實行的《補充救助法》,是英國現在各項實施社會救助的主要法律依據,而該法也規定,凡是16歲以上的英國國民,收入來源不足以維持最低生活需要的人,均可以申領國家補貼。主要包括失去勞動能力或者是無力從事經濟活動而生活困難的人員,還有就是長期失業者,具體來說主要有低收入家庭補助、老年救助、兒童救助、疾病救助和事業救助等。但是社會保障的剛性增加決定了社會保障支出的不斷增大,而這一增長也愈發超過了英國GDP的增長,這給英國財政部門也帶來了不堪重負的壓力。
近些年,英國也在調整社保政策,以緩解福利剛性給國家和社會造成的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