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會公報對什么說“不”
2016-10-28 22:58:08? ?來源:中國日報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王祥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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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全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公報指出,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黨要管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管起,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針對破壞黨規黨紀的不良行為和現象,公報斬釘截鐵地說“不”,向全體黨員和人民昭示了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和氣概。究竟六中全會公報對什么說“不”?請看: ——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態度曖昧,不能動搖基本政治立場, 不能被錯誤言論所左右。 ——黨內決不允許存在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組織和特殊黨員。 ——反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反對弄虛作假、虛報浮夸,反對隱瞞實情、報喜不報憂。 ——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名義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說假話。 ——黨內不準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諛奉承。 ——決不允許在群眾面前自以為是、盛氣凌人,決 不允許當官做老爺、漠視群眾疾苦,更不允許欺壓群眾、損害和侵占群眾利益。 ——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始終堅持,任何組織和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 不允許以任何理由違反這項制度。 ——任何黨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壓制黨內民主、破壞黨內民主。 ——任何黨組織和黨員不得侵害黨員民主權利。 ——堅決禁止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行為,堅決禁止向黨伸手要職務、要名譽、要待遇行為,堅決禁止向黨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決定的行為。 ——任何人都不準把黨的干部當作私有財產,黨內不準搞人身依附關系。 ——領導干部對黨員不能頤指氣使,黨員對領導干部不能阿諛奉承。 ——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 ——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對涉及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對黨員反映的問題,任何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都不準隱瞞不報、拖延不辦。 ——涉及所反映問題的領導干部應該回避,不準干預或插手組織調查。 ——要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黨內決不允許有腐敗分子藏身之地。(張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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