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出臺《關于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將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堅持師德為先,教學為要,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教師,并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評價機制。 改革直指多年頑疾。“指揮棒”大變,能否有效調動高校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高等教育教學質量又可否得以改善?記者采訪相關專家,解析《意見》給出的答案。 師德為先,教學為要 將教師考核評價作為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此次《意見》最值得關注的是,將師德考核擺在教師考核的首位,提出“師德為先、教學為要、科研為基、發展為本”的基本要求。 《意見》明確,將推行師德考核負面清單制度,建立教師師德檔案,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績效考核、職稱(職務)評聘、崗位聘用和獎懲的首要內容。 與此同時,明確要求所有教師都必須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把教授為本專科生上課作為基本制度,并要求,提高教師教學業績在校內績效分配、職稱(職務)評聘、崗位晉級考核中的比重。南京大學黨委常務副書記楊忠教授就此指出,針對部分高校中出現的教學與科研、社會服務三者關系的本末倒置現象,以及教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意見》突出了教育教學業績的重要性,通過規范教育教學工作量考核、加強教學質量評價、健全教學激勵約束機制、強化課堂教學紀律考核等途徑,讓高校教師回歸本位并做好本職工作。 延長評價周期,關注“代表性成果” 同樣值得關注的是,新的考評制度劍指重數量輕質量、急功近利的科研評價傾向。《意見》指出,教師科研評價周期原則上不少于3年;科研團隊考核評價周期原則上不少于5年。根據績效情況,可以減少、減免考核或適當延長考核評價周期。 為此,南京大學商學院教授張正堂認為,延長考核評價工作周期的做法,符合科研工作的本質規律,也有助于高校教師沉下心來做更有價值的創新工作。 《意見》同時提出,完善同行專家評價機制,積極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實際貢獻為主要內容的評價方式。 中山大學中文系教授、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彭玉平為此評價說:“學術上低層次的重復,遠不如有一次或數次打破相關紀錄來得更動人心魄,論著數量不是最關鍵的,學術的深度、高度和廣度才是更重要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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