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 賬本隱晦記錄收鳥信息 去往與吳某約定地點途中,亂石堆積,一路坎坷,記者和志愿者乘坐的車輛一度無法前行,還好經過簡單處理后,沒有耽誤行程。 11時左右,志愿者和記者與吳某在河北省遵化市平安城鎮見面。在路上,志愿者已經聯系好遵化市森林公安局,并告知了收鳥人交易的地點。 在成為志愿者的“線人”之前,吳某干的也是盜捕鳥類的行當。自從被志愿者教育后,他開始幫助志愿者開展護鳥行動。 “我就想通過我的舉報、我的努力讓這個地區再沒有這個行業營生。”吳某說。 吳某提供的線索顯示,收鳥人會在每天11時至13時這個時間段收鳥,交易地點在清東陵高速公路一個橋洞下,位于孫莊子村東側。交易前,收鳥人會給捕鳥人打電話約定好具體的時間地點,捕鳥人開車送鳥到指定地點。 為了找到收鳥人當天的交易地點,吳某從朋友處找來鳥,接著給收鳥人打電話確定時間、地點。 送鳥回來,吳某告訴劉一丹,收鳥地址在孫莊子村東側一個果園里的核桃樹下。 記者和劉一丹先行到果園附近觀察環境,發現民警直接開車進來會暴露目標,倒是果園東側靠近清東陵高速公路的一個斜坡可以利用。 隨后,民警駕車進入清東陵高速公路,在應急車道停下車,5名民警和5名志愿者連同記者快速跨過公路圍欄,滑下斜坡,翻墻進入果園,在核桃樹下發現了正在等待捕鳥人送鳥的收鳥人劉某。 被民警控制后,劉某只說自己是幫別人收鳥,對于誰讓她幫忙收鳥、誰來收鳥等問題概不回答。 不過,民警在現場找到一本賬本,其中內容隱晦。民警詢問劉某,賬本里記著什么?劉某一言不發。盡管如此,此次帶隊出警的遵化市森林公安局巡控隊大隊長葉久松分析后,得出賬本內容:已經有5個人來送鳥,分別送了85只、13只、20只、32只和58只,其中普通朱雀169只,每只10元;栗鹀22只,每只8元;黃眉鹀17只,每只6元。 就在民警檢查收鳥工具時,劉某試圖打開籠子放鳥,不過很快被民警制止。 檢查完現場,民警將劉某帶回。 “我覺得今天咱們打的有點過早,要是咱們今天逮到一個送鳥的就更完美了。”葉久松有些遺憾。 回程途中,葉久松告訴記者,今年已經不好捕鳥了,所以收鳥的價格特別高,以前每只鳥幾元錢,現在是十元左右。 記者問怎么處置收鳥人,葉久松說:“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處置,畢竟這條線索我們已經跟了好久了。” 據了解,《河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中第三十九條規定,非法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陸生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并處以相當于實物價值五倍至十倍的罰款。 劉一丹說,根據河北省林業局《關于規定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河北省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為禁獵期。捕鳥人捕的鳥都屬于國家保護的“三有”動物,即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價值和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具有其他嚴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的。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50只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記者了解到,收鳥人把這些鳥收上來以后,還要交給更大的販子,然后由大販子把這些鳥催肥,繼而封裝發往廣州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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