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收支凸顯地區“不平衡” 6省份去年收不抵支
2016-09-06 07:43:09?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責任編輯:陳瑋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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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把“小水塘”變為“汪洋大海”? 李玲所言的“整體制度設計問題”的重要體現便是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社保統籌層次低,沒有實現全國統籌,而這才是解決包括黑龍江在內的地區養老金收支不平衡問題的關鍵。 她做了這樣一個比喻,社會保障制度應該起到將人們組織起來共擔風險的功能,蓄水池越大,分擔風險的能力就越強。“13億人本是‘汪洋大海’,擁有很強的分擔風險能力,但如果社保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等于變成了2700多個‘小水塘’,其分擔風險的能力非常有限。” 除去降低分擔風險的能力外,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諸福靈曾在2012年表示,盡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核算,但結存基金受托存儲在市(地)縣一級,形成了1000多個小規模基金,缺少保值增值機制和手段,貶值嚴重。根據統計,2007—2008年的養老保險基金的平均利息率分別為1.79%和2.16%,低于一年期存款利息率水平。 此外,李玲認為未能實現全國統籌還會造成地區間的不公平,比如很多在東南沿海省份打工并在當地繳費的勞動力就來自東北;同時也會阻礙勞動力的自由流動。 其實,國家一直在推動基礎養老金統籌層次的提升。2007 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全面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在2011年3月便出現在“十二五”規劃綱要中;而今年3月公布的“十三五”規劃綱要同樣提出,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 但現實中,只有不多的省份實現了真正的省級統籌。 提高養老金的統籌層次為什么那么難?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聶日明曾撰文指出兩大沖突:一是區域之間的沖突,全國統籌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出現將廣東盈余的養老基金投放到養老基金處于虧空狀態的黑龍江,這勢必引發廣東的反彈;二是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沖突。全國統籌的實際是中央要掌握一部分基金,對各地養老基金的管理收權,在區域之間調劑使用,顯然并非易事。 對于第一個問題,李玲提出可以采取慢慢過渡的方式,對于各個地區間的差異,可以在基礎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基礎上,容許各地區進行“額外”的調整。而從長遠來看,她建議改變現行的繳費制度,開征社保稅,將個人退休金的多寡與貢獻掛鉤。 而對于第二點沖突,國務院于8月24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將基本養老保險列入“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區分情況劃分支出責任”的范疇,提出可以研究制定全國統一標準,并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或以中央為主承擔支出責任。這被外界解讀為為養老金的全國統籌“鋪路”。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人社部部長尹蔚民曾表示,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解決養老金收入平衡問題的途徑之一,而具體方案則是力爭在今年年底出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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