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便利—— 天津規定新能源汽車不受尾號限行措施限制 記者注意到,天津、山西等地出臺文件,為新能源汽車出行提供便利。 天津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核發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機動車尾號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山西規定,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標注的燃氣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車,在山西省境內高速公路通行時減半征收高速路通行費。 上海七部門聯合發布《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并提出,本市為緩解交通擁堵,采取機動車限行措施時,應當對新能源汽車給予優惠和通行便利。 一輛新能源電動汽車高考接送車從山西太原某考點前駛過。中新社發 張云 攝 推廣應用—— 2018年海南公共機構新增車輛100%選用新能源汽車 多地計劃在公共服務領域加強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并提出了具體比例。 海南要求,2016-2020年,新增和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的比例分別達到50%、60%、70%、80%、90%。2018年起,公共機構每年新增或更換的車輛,除特殊情況外,應100%選用新能源汽車。 山東提出,2014-2016年,青島等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城市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不僅在公共服務領域,甘肅對全省新能源汽車的整體推廣數量也提出了要求。2016-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車分年度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1.0萬輛、1.2萬輛、1.5萬輛、2.0萬輛、3.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汽車總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 資料圖:微公交電動汽車亮相蘭州。楊艷敏攝 財政補貼—— 北京、上海等地設補助總額上限 北京、上海、海南等地對新能源汽車實行補貼,同時設定了補助總額的上限。 北京、海南規定,針對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和本市1:1的比例確定補助標準,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上海、甘肅在文件中提出,國家和本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 河北省則把機關公務車、執法執勤巡邏車、校車、出租車等9類新能源汽車納入公共服務領域范圍,在推廣期內省級財政按國家補貼標準1:1比例對購車用戶予以補貼。(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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