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陳某順面對記者和團聚母子懺悔地低下了頭。8月19日下午15時,來自四川巴中的王某德一家手持一面“海南刑警好樣的”的大紅錦旗分別來到海南省公安廳刑警總隊和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緊緊握住辦案民警的手,連聲道謝,感謝公安民警幫他們找回失散了21年的兒子。 事情還得從21年前說起,在襁褓中才5個月的兒子被人拐賣,面臨家庭巨變的王某德夫婦從此走上了漫長艱辛的尋子路,家中年邁的爺爺奶奶聽到孫子被人偷走拐賣,傷心過度也相繼去世。王某德夫婦下定決心一定找到自己的孩子也好讓九泉之下的父母安息,期盼著有一天一家人能團圓。21年,公安機關鍥而不舍,親生父母尋找兒子不離不棄……8月18日下午4點半,在海南省公安廳刑警總隊的安排下,失散21年的一家人在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見面,終于圓了團圓夢。 老鄉老鄉背后一槍 1995年5月19日,原海口市公安局振東分局(現為美蘭分局)接到受害人王某德報案稱: 5月19日21時40分許,其因事外出,1小時后回家時發現房門被撬,5個月大的兒子王寶和75元人民幣現金被人盜走。 5月31日,原海口市公安局振東分局經審查,依法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該案兩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勝、陳某雷被原海口市公安局振東分局抓獲歸案。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王某勝、陳某雷供述王某德兒子王寶系被其四川巴中老鄉“陳某順”偷盜,其二人只負責看管,被拐兒童王寶已被“陳某順”和另一名四川巴中老鄉“楊某”二人抱走賣掉了,其二人并不知道被拐兒童王寶的下落。1996年4月1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勝、陳某雷因犯綁架兒童罪被原海口市振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該案后經省公安廳刑警總隊、海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美蘭公安分局多方偵查,但由于犯罪嫌疑人“陳某順”、“楊某”身份信息不詳,真實身份一直難于核實,由于當時的破案信息條件限制,導致該案陷入僵局。但二十一年來,為了找回被拐兒童,公安機關一直沒有放棄過對該案的偵查工作。曾經年輕的王某德夫婦也已年過五旬,華發叢生。當年的辦案民警有的已退休,有的已調離。雖然此案時間跨度長,查找難度大,但公安民警始終沒有放棄。今年面對尋子21年的王某德夫婦的訴求,海南省公安廳領導高度重視,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國章成、副廳長韓精華、海口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李向明等領導相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公安廳刑警總隊與涉案地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成立聯合專案組,要不惜一切代價,抓獲潛逃的犯罪嫌疑人,找到被拐兒童。 為了盡快偵破此案,新上任的海南省公安廳刑警總隊總隊長朱洪山多次過問該案偵辦進展情況,指示要將該案作為目標案件限期偵破,全力追捕涉案人員,務必解救被拐兒童,讓其骨肉團圓。并指派廳刑警總隊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與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公安分局組成聯合專案組,廳刑警總隊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易鵬和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副局長陳淼親自上案,靠前指揮,組織開展對犯罪嫌疑人“陳某順”、“楊某”的抓捕工作和被拐兒童王寶的解救工作。 2015年8月12日,專案組在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平梁派出所的大力協助下,終于查清犯罪嫌疑人“陳某順”的真實姓名為陳某順后,立即對其進行網上追逃。8月13日,犯罪嫌疑人陳某順向公安機關投案,供認了其拐賣兒童王寶的犯罪事實,但拒不交待被拐兒童王寶的下落。為抓獲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楊某,專案組搜集了巴中市100多名符合年齡條件叫“楊某”的人員照片讓相關人員進行辨認,由于時過境遷,“楊某”身份還是不能確定,案件再度陷入僵局。 2015年9月29日,犯罪嫌疑人陳某順經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檢察院批準,被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執行逮捕。2016年6月6日被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至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隨后,陳某順律師以該案至今已超過20年法律追訴期為由,提出免于追究陳某順刑事責任。為依法懲處犯罪,辦案機關經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請示,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復認為陳某順以出賣嬰兒為目的盜竊嬰兒的行為,已觸犯1991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第二條的規定,雖然已超過20年追訴期限,但犯罪情節惡劣,后果嚴重,依法予以核準追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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