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陳磊 □ 本報實習生 陳佳韻 “我現在迫不得已準備走訴訟這一步了。” 說這句話的,是北京市民姜先生,半年前,他的信用卡被盜刷了4萬余元,但更讓他煩心的事情還在后面…… 消費者遭盜刷信用受影響 2015年12月29日,身在北京的姜先生突然接到一條信息,他的銀行白金卡在異地刷卡4.09萬元。他意識到自己的信用卡被盜刷了,隨即致電銀行凍結了信用卡。 為了證明信用卡在自己身上,他還到最近的網點往信用卡里存入了100元,“卡雖然凍結了,但還是可以還錢的,我把還款記錄打印出來,然后去了附近派出所報案”。 派出所了解情況后,確認屬于信用卡詐騙案件,并出具了受案回執。 之后,姜先生前往某銀行信用卡中心上交受案回執,并填寫了一份非本人交易聲明。某銀行工作人員當時答復稱,需等候調查結果,其間盜刷的金額不用償還,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然而,讓姜先生覺得鬧心的是,“只要錢沒有還上,系統會自動上報央行記錄信用違約”。“結果,(征信)系統給我記了5次違約。”姜先生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2016年5月底,某銀行信用卡中心負責盜刷案件的工作人員致電姜先生稱,如珍視信用記錄,需先行還款,待警方破案后,4.09萬元再返回賬戶。 姜先生認為,銀行未能保證銀行卡的惟一性和不可復制性,未能利用其技術手段去識別復制的磁卡,控制風險,而將一切后續責任推給信用卡使用人承擔,這種做法并不合理。 有信用卡被盜刷經歷的人,并不獨姜先生一人。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吳景明記得,他有一次參加會議,曾有某一位銀行高管表示他的信用卡被盜刷。 吳景明對《法制日報》記者說,持卡人是金融消費者,他享有安全權,作為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負有安全義務,就是這個卡被盜刷后,銀行應該進一步對金融消費者履行安全保障義務。 消費者沒有義務承擔盜刷責任 因與銀行協商無果,姜先生選擇通過訴訟途徑維權。實際上,不少“持卡族”因銀行卡盜刷與發卡銀行對簿公堂。 2014年4月16日12時17分至12時21分,福建省廈門市陳某持有的某銀行信用卡在另一家銀行浙江省分行簽發的POS機上連續發生4筆刷卡交易,交易金額共計31600元,其中三筆交易的簽購單上簽名均為“張強”,另一筆交易無簽購單。 陳某于當日12時49分通過電話掛失上述信用卡,于當日13時8分撥打110報警,并于當日13時30分攜帶上述信用卡至廈門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做筆錄。接著,陳某向某銀行提出非本人交易拒付申請,并將所需的全部材料發往某銀行。 2014年4月28日,廈門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立案告知書載明陳某被信用卡詐騙一案已經立案偵查。 案發3個月后,由于沒有歸還這筆款項,央行征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載明其有1個信用卡賬戶發生逾期,并提示逾期記錄可能影響信用評價。為此,陳某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自己無須對上述款項及利息和滯納金承擔責任,由某銀行消除自己因此造成的信用不良記錄。 一審法院經審理,支持了陳某的訴訟請求。某銀行則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從雙方均認可的事實看,原審法院認定訟爭刷卡交易并非陳某本人或其授權的人所為,并無不當。某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未盡保障交易安全的義務,導致該信用卡被他人使用偽卡消費,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透支款項及相應透支利息,還應消除陳某因上述逾期還款產生的信用不良記錄。 二審法院于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信用卡盜刷)現象現在的確挺多。”眾籌金融智庫創始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東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楊東認為,當前,可以適用民事法律解決信用卡被盜刷產生的民事糾紛,消費者第一時間要舉證信用卡被盜刷了,同時證明自己沒有過失。主要的舉證責任在銀行,因為在信用卡問題上,銀行比較強勢,所以,銀行需要證明沒有過錯;同時還要證明消費者有過錯,可以免除一部分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根據現行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信用卡被盜刷的糾紛。 劉俊海認為,需要明確的是,在盜刷行為發生后,持卡人并沒有與銀行建立借貸法律關系,所以消費者并沒有為盜刷承擔責任的義務。 發布指導性案例或司法解釋 2015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已經提出“建立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 該意見要求: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消費投訴處理機制,暢通投訴受理和處理渠道,建立金融消費糾紛第三方調解、仲裁機制,形成包括自行和解、外部調解、仲裁和訴訟在內的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及時有效解決金融消費爭議。 但在北京市一位法官看來,隨著科技的發展,互聯網支付和移動支付的普及,信用卡盜刷風險加大,信用卡盜刷糾紛數量日漸增多,面對這種形勢,當務之急是,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導性案例,指導法院審理信用卡糾紛案件,統一各地對信用卡盜刷案件的審判。 該法官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也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就信用卡盜刷問題出臺統一司法解釋,對由此產生的舉證責任分配和法律適用作出規定,對處理盜刷問題進行統一規范,指引糾紛各方解決爭議。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提出,要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金融管理部門要推動及時修訂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的行政法規,積極推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立法的基礎性工作,研究探索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特別立法;逐步建立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規章制度。”該意見中這樣寫道。 |
相關閱讀:
- [ 08-18]銀行大廳引導員竊客戶信息 盜刷82歲老人1.8萬
- [ 08-15]銀行卡復制器成盜刷幕后黑手
- [ 07-29]臺媒:臺灣網絡信用卡盜刷現象攀升
- [ 07-28]集美一團伙改裝pos機竊取信息盜刷 涉案超60萬元
- [ 07-27]銀行卡遭盜刷儲戶卻輸官司 遇到盜刷應該這樣做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