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因吃奶時哭鬧,僅兩個月大的樂樂(化名)被親生父親持續暴打近7分鐘,致腦部嚴重損傷構成重傷。事發后,兇殘的父親已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7年,樂樂母親程女士起訴到法院,申請撤銷丈夫對孩子的監護人資格,并請求一直在救助樂樂的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為輔助監護人。昨天上午,此案在通州法院開庭。經審理,法院判決撤銷了樂樂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此案是本市首例婚內要求撤銷監護權的案件。 不滿兒子哭鬧下毒手 昨天上午,樂樂的母親程女士委托律師出庭。樂樂父親李軍目前在監獄服刑,李軍父親已去世,母親則精神異常,被告席上空無一人。法院進行了缺席審理。 28歲的李軍初中文化,曾因強奸罪獲刑三年半。2010年5月出獄后,他經人介紹認識了同鄉程女士,兩個月后閃婚。婚后,二人一同到北京打工。去年3月25日,樂樂出生了,但出生僅十天便遭噩運。據程女士說,每當樂樂哭鬧和李軍心情不好時,李軍都要對樂樂動手,包括用嘴咬,用手掐,用胳膊緊箍,扇嘴巴,把孩子倒提起來扔到床上。 去年6月13日中午,李軍嫌程女士不會辦事,突然火冒三丈,用紙卷猛抽她頭部并讓她滾出去。為避免沖突,進而殃及到兒子,程女士奪門而逃。下午5點多回家時,大門緊鎖,她爬窗進屋后,看到樂樂臉部紫紅。 李軍不否認打了孩子,還說妻子慣著孩子,打他是為了把他管過來。過了一會兒,樂樂的喉嚨里發出瘆人的哼哼聲,四肢僵直地抽搐著。樂樂痛苦的模樣卻令李軍更加生厭,他張嘴就咬樂樂的雙腿,孩子柔嫩的小腿立刻就紫了。 程女士打電話報警,后害怕丈夫繼續毆打兒子和她,便對警察說沒事。之后,她試圖送孩子去醫院,也遭阻攔。去年6月15日上午,樂樂不再進食、發燒并深陷昏迷,李軍這才同意送去就醫。到順義李橋兒研所后,醫生發現孩子身上有很多陳舊性傷,右腿脫位,還有明顯牙印,于是報警。 妻子申請撤銷監護權 樂樂后被送到北京兒童醫院,醫院當天下了病危通知書。經診斷,樂樂因被虐待造成創傷性顱內出血、雙眼視網膜脫落、硬膜下積液、顱高壓綜合征、肺部突變等。腦部拍片顯示,重毆導致樂樂腦萎縮,已使大腦只剩約三分之一。經法醫鑒定為重傷二級。 程女士的律師表示,事發后,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9958”救助中心及時對樂樂開展救助,首期籌款近30萬元用于治療。程女士和李軍均家境貧困,沒有其他人能幫助撫養孩子,現善款已快用盡。程女士難以獨立承擔監護責任,希望法庭撤銷李軍的監護權并指定兒慈會為輔助監護人,共同監護樂樂。 律師說,樂樂現在康復醫院治療,程女士在醫院照顧孩子,所有的治療和生活費用都是兒慈會負擔。前幾天,律師去看了樂樂,看到一歲四個月的樂樂長了四顆牙齒,頭抬不起來,也無法坐立,發育很緩慢,只能進食一些細碎的食物。 兒慈會負責人萬莉介紹,樂樂目前不認識任何人,沒有智力,除了吃和拉以外什么都做不了,連哭都不會,各方面機能都在萎縮。程女士起初不愿相信,現在只好慢慢接受。 毆打親生兒子獲刑7年 據悉,李軍被抓后經檢查發現吸食了毒品,他曾于2014年9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經司法鑒定,李軍為興奮劑所致精神障礙。案發時存在一定程度辨認、控制能力障礙。 根據李軍供述,當天他將妻子趕出家門后,因樂樂吃奶時哭鬧,自己心煩,又因生活壓力大、吸食了毒品,控制不住自己的行為,用了80%的力氣,扇了樂樂頭面部約七分鐘。李某還稱,因自己父親撫養兩個兒子很辛苦,52歲患胃癌死了,所以他不想要兒子。今年7月7日,李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李某未上訴。 昨天,李軍雖未到庭,但法官之前去看守所了解李軍的意見,李軍還手寫了信件遞給法庭。他同意妻子的申請,但稱內心深深愛著孩子,只不過由于吸毒才導致了這場悲劇,請求保留對孩子的探視權。李軍還向妻子、孩子和所有好心人深深懺悔,感謝妻子五年來的陪伴,稱她留給自己的全部是感動。李軍在信中提出了離婚。 程女士也曾經向媒體表示過,丈夫不是不懂感情的人,在投資失敗損失20萬后性情大變,孩子一哭鬧脾氣就上來了。他給孩子花500元買嬰兒車,尿布和奶粉也是好牌子。 法院同意撤銷父親監護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軍未盡到對孩子的關懷照顧義務,反而在吸毒后將不足三個月的幼兒打成重傷,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現程女士申請撤銷李軍對孩子監護人資格,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同時,因基金會并不在法定的監護人主體范圍內,且我國法律法規中并無所謂輔助監護人的概念,因此對于要求基金會擔任輔助監護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因申請撤銷監護權案屬于特殊程序,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庭審后,審理此案的法官錢笑表示,兒慈會在孩子出事后第一時間介入并在社會上籌集善款,對救治孩子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不過,法律對監護人有明確規定,首先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可以由孩子的近親屬、父母的單位、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擔任監護人,最后兜底還有民政部門。基金會救助能力,救治態度也非常積極,但他們不是法律規定的能夠擔任監護人職責的主體。 法官表示,撤銷監護權是對孩子權利的緊急保護,比較離婚案件而言能快速處理,一個月內結案,有利于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這樣的特殊程序大部分出現在家庭暴力案件中。 據了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申請人確有悔改表現并且適宜擔任監護人的,可以判決恢復其監護人資格,但具有性侵害、出賣未成年人的;虐待、遺棄未成年人六個月以上、多次遺棄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傷以上嚴重后果的,因監護侵害行為被判處五年以上刑罰的,一般不得判決恢復。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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