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江門訊 (記者嚴建廣通訊員黃海磊)一通電話就騙走百萬元巨款,設點在越南的一詐騙團伙通過電話形式,謊稱機主包裹被扣押或電話欠費從而誘騙機主一步步陷入他們所設的騙局中,最終有57人受騙,金額達543萬元。昨天,記者從江門中院獲悉,近日,該院對該起特大電信詐騙案做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農某彬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六年不等。 “上崗”前需先“培訓” 2015年3月初,遲某修(另案處理)在越南租了一套房子作為據點并準備了用于詐騙所需的工具,農某彬受雇為遲某修“招兵買馬”。遲某修還對成員進行詐騙培訓,并根據每人的性格特點和培訓情況進行分工,要求每人背熟自己負責環節的劇本,按劇本所寫的臺詞分三條套路“引君入甕”。其中林某德(另案處理)負責發送語音電話,梁某、張某強、黃某明、黃某鵬等人作為一線話務員,冒充順豐客服或者電信客服,陳某欽、覃某城、黃某賢等人作為二線話務員,冒充公安民警,遲某修、賴某昌(另案處理)等人則作為三線話務員,冒充檢察官實施詐騙活動。 三層套路引君入甕 據調查,該團伙實施詐騙的流程是先由林某德通過群發方式撥打中國某一號段或某一地區的電話,謊稱機主有包裹未領或電話欠費。如果對方按語音提示致電“客服”的話,就會打到由梁某等人扮演的一線話務員處,他們冒充順豐或電信的客服人員套取被害人身份信息后假裝進行查詢,接著便謊稱其包裹違禁被扣押或者固話欠費。一旦被害人否認上述情況后,詐騙團伙就告知被害人的身份信息被盜用并建議報警,接著話務員就會“好心”幫其將電話轉到所謂的報案中心處,冒充報案中心警員的二線話務員套取被害人相關信息并進一步獲取機主信任;隨后稱其涉及經濟案,由“專案組組長”以檢察官已對被害人做出凍結管制令和刑事拘捕令等理由將電話轉給三線話務員即所謂的檢察官,要求被害人向檢察官申請做資金清查或繳納保證金。冒充檢察官的遲某修、賴某昌等人以凍結其賬戶、資金清查、拘捕等理由威脅、誘騙被害人,進而使得被害人聽從指示將款項匯入指定賬戶。 團伙8人落網 2015年5月,該詐騙團伙被抓。據統計,截至該詐騙團伙被抓前,共有57名被害人上當受騙,詐騙金額達543萬元。江門中院經審理認為,農某彬等8人在詐騙過程中相互分工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針對中國地區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客觀上已形成了一個穩定的犯罪整體,每一成員都在犯罪中都起到了積極作用,均應對各自參與期間的詐騙事實及數額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有關規定,農某彬等8人結伙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農某彬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六年不等。 該案宣判后,農某彬提起上訴,其余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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