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3家法院全面推司法責任制改革 2萬多法官進入員額制
2016-07-17 16:10:20? ?來源:法制網 責任編輯:唐麗萍 唐麗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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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權明責讓審理者裁判 隨著法官員額制試點改革工作的全面推進,各地試點法院司法改革逐步涉入“深水區”。司法改革是一場深刻的自我革命,而司法責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 落實司法責任制,首先是要實現“讓審理者裁判”。吉林法院著力突出法官辦案主體地位,建立新的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后法院審判主體就是獨任法官、合議庭、審委會。基層法院許多案件由獨任法官審理,裁判文書由其直接簽發。審委會只討論涉及國家外交、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復雜案件,以及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各級法院審委會研究案件數量普遍大幅減少。 數據顯示,2015年吉林高院審委會共研究案件192件,比2014年553件下降了65%。試點中院審委會研究案件數量一般減少40%以上,基層法院減少更多,有的全年研究案件不超過10件。 貴州法院樹立“放權”理念,審判團隊負責人不再負責案件審批,改變了傳統層層審批模式,弱化法院行政管理色彩,縮短了審判管理鏈條。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審委會不再討論個案,對案情復雜、疑難、裁判有難度但又不符合法律規定必須由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則提請專業法官聯席會,或全體法官聯席會討論,聯席會意見僅供法官參考,且須入卷歸檔。改革后,法官自行簽發裁判文書率達99.9%,2015年全年沒有發生一起法官錯案追責。 放權是為了明責,多地試點法院科學劃分了辦案權限,做到“放權”而不“放任”。 重慶探索違法審判責任和瑕疵錯誤責任的追責形式,明確瑕疵司法行為的內涵、形態以及責任追究的程序和形式,指導全市法院建立健全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的制度機制。將司法責任區分為違法審判責任和瑕疵司法行為責任,既強化法官辦案責任意識,又保障其依法履職。細化瑕疵司法行為責任承擔形式,明確責任承擔主體,明確責任追究的啟動方式和步驟,使司法追責有章可循。改革試點以來,共發出7份責任認定書,對8名瑕疵案件責任人進行追責。 廣東法院通過規范案件質量倒查范圍和程序、案件質量存在問題的標準、需要追究責任的情形和追責程序等,對依審判監督程序改判、發回重審、指令再審的案件以及已確認的以法院為被申請人的國家賠償案件等兩類案件實施“硬性”質量倒查。 建立法官單獨薪酬體系 員額選任的難關已經突破,辦案責任制初步建立,法官有權、有責了,但“利”卻沒有跟進,不少法官囊中羞澀。 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多次與中組部、人社部、財政部就職務序列、工資制度改革具體問題溝通,參加人社部開展的法官基本工資制度改革測算研究,積極推動中組部、人社部出臺法官職務序列改革實施意見、法官職務套改配套工資政策和法官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改革取得有效突破。 上海建立了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增強司法人員的職業尊榮感、使命感。制定了《上海市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改革試行辦法》,建立了與法官單獨職務序列配套的工資制度,將法官工資標準與法官等級掛鉤。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分別按照高于本市公務員平均工資的50%、20%、10%的比例增長,于2016年5月在全國率先完成薪酬制度改革。 試點法院建立法官單獨薪酬體系,打破晉升的“天花板”,實實在在的措施,讓法官們看到希望。 據介紹,廣東法院職業保障等配套措施已逐步落實。深圳率先實現法官待遇與法官等級掛鉤,目前法官平均工資水平高于綜合管理類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19%。廣州市委出臺文件,通過地方補助確保統管后法院三類人員工資收入始終高于當地同級公務員的50%、20%、10%,其他試點地區普遍給予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崗位津貼。人社部門還牽頭開展法官績效考核激勵機制探索,并在深圳等地法院試點。 過去,法官待遇與行政級別掛鉤,囿于職數限制,法官普遍存在晉升難、晉升慢、待遇低的問題。 吉林法院落實司改試點政策,建立和完善法官單獨職務序列制度,第一時間部署、啟動了法官職務套改工作。2015年12月底,93家法院順利完成了5000余名法官的套改工作,為實行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奠定了堅實基礎。 為建立和完善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法官等級管理工作,吉林高院今年先后下發了《吉林省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和《吉林省法官、檢察官等級晉升辦法(試行)》,詳細規定了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的適用范圍、等級設置、等級比例以及法官等級晉升的條件、方式和工作程序等。將于近期啟動法官等級擇優選升和正常晉升工作。 質效提高改革成效顯現 司法體制改革成效如何,說一千道一萬,要由人民群眾來評判,歸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否提高了。 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中,上海法院始終注重將改革與辦案緊密結合起來,公正高效地辦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2015年上海法院92.3%的案件經一審即息訴,經二審后的息訴率為98.9%,結案率為91.9%,居全國法院第一。 貴州各試點法院在推行改革后,法官人均結案率、審理周期、當庭裁判率都得到大幅提升。以花溪法院為例,人均結案率改革前為78.65件,2015年改革后,全年人均結案率增長為346件;平均審理時間從改革前68.9天縮短至45.85天。貴定法院改革前當庭裁判率僅29.66%,通過改革,2015年當庭裁判率增至73.41%。 通過司法改革,法官責任心明顯增強,法官們普遍感到權力和責任都在加重,辦案由“過得去”向“過得硬”轉變。司法公信力得到提升,一些當事人或律師表示法官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都有很大提升,印象也越來越好。 吉林法院各項司法改革試點工作完全按照中央要求推進,保持了隊伍穩定和工作穩定,得到廣大法官干警擁護和支持,沒有發生上訪告狀事件,也沒有出現法官辭職潮。如今,改革的成效已逐步顯現, 2015年全省法院結案率高出全國平均水平4.1個百分點,2016年上半年全省員額內法官人均結案數比2015年同期提高近一倍。 重慶法院將改革試點與執法辦案相結合,把辦案質效提升作為衡量司法改革試點推進成效的標準。全市法院法定審限內結案率為99.74%、一審案件改判發回重審率為0.28%、生效裁判服判息訴率為98.36%,審判質效繼續居全國法院前列。5個試點法院一線法官人均辦案數量大幅增加,審判工作效率明顯提升。(記者劉子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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