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海牙國際仲裁法庭對備受矚目的所謂“南海仲裁案”做出了最終裁決,對中國的“九段線”及相關歷史性權利進行了非法的否定。對此,中國外交部嚴正聲明,“南海仲裁案”一開始就是建立在菲律賓違法行為和非法訴求基礎上,無論是在管轄權、公正性、程序性等方面都不具備合法性,因此沒有任何效力,中國將不接受,不承認仲裁庭管轄和裁決。
一、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仲裁庭對島礁主權無管轄權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強制仲裁僅適用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解釋和適用的爭端,如果爭端涉及到海域劃界、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軍事活動或執法活動等內容,就不能采用強制仲裁。此次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的實質是南海島礁的主權問題,不屬于海洋法公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范疇,因此不能采用強制仲裁。此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承認各國的歷史性權利,規定不能對各國的海洋權利進行重新劃分,而中國在南海所享有的權利是歷史形成的,具有充分的歷史和法理依據,受到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保護,仲裁庭對此沒有管轄權。
但是,仲裁庭為了擴張自己的管轄權,無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與宗旨,強行把手伸到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無關的領土爭議問題,企圖通過歪曲解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否定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已經構成了對國際法的嚴重損害和踐踏。
二、采取雙重標準,未秉持客觀公正立場
此次仲裁沒有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而是采取雙重標準,違背了應當基于事實和法律得出具有管轄權結論的基本責任。首先,仲裁庭不顧中方一貫堅持將南沙群島視為整體的立場,玩弄“切割”伎倆,歧視性地把中國駐守的南沙有關島礁從南海諸島的宏觀地理背景中剝離出來,一味地譴責中國,而對菲律賓等其他國家非法侵占的南海島礁卻只字不提,并把有關領土主權問題偷梁換柱為所謂的島礁法律地位問題,嚴重背離了公平正義。此外,仲裁庭人員的組成也不具有普遍代表性。根據有關國際規則和國際司法實踐,法官和仲裁員的選任應盡可能全面地代表世界各個地區和不同法律體系。如國際法院由來自各大洲的15名法官組成,國際海洋法法庭更有多達21名法官。而南海仲裁庭僅有5名仲裁員,多來自歐洲國家,其中庭長還是一名日本右翼分子,這在當前中日東海爭端日漸加劇、積極支持菲律賓給中國制造麻煩的背景下,顯然不可能做到客觀中立。事實上,從這些仲裁員在庭審中的表現來看,他們也確實未能準確理解中國的歷史實踐,并對中國的合法權益心存偏見,因此根本無法做出客觀公正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