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法總則草案初審 民法典“時間表”明確
2016-06-27 18:56:12?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林晨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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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27日電 (記者 梁曉輝 馬海燕)中國民法總則(草案)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在作草案說明時,明確了民法典編纂的“時間表”。 李適時稱,經同有關方面反復研究,民法典編纂工作擬按照“兩步走”的工作思路進行:第一步,編纂民法典總則編(即民法總則),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后,爭取提請2017年3月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擬于2018年上半年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分階段審議后,爭取于2020年3月將民法典各分編一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李適時介紹稱,民法總則草案分11章,包括基本原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期間的計算、附則,共186條。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熱點問題上,民法總則草案在現行法律的基礎上作出了調整和完善。 草案增加了保護胎兒利益的規定,在繼承法規定的基礎上明確,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未存活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草案下調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齡標準。考慮到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認知能力都有所提高,草案將民法通則規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標準從“十周歲”降到“六周歲”,以更好地尊重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 草案增加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子女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父母負有贍養、照顧和保護的義務。草案同時擴大了被監護人的范圍,將智力障礙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辨識認知能力的成年人也納入被監護人范圍。 草案將法人分為營利性法人和非營利性法人兩類,并賦予“非法人組織”以民事主體地位,設專章作了規定。 草案對訴訟時效制度作了完善,將現行兩年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三年,同時明確了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強調了訴訟時效的法定性。(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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