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理財平臺”接連曝出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其中幾起大案已被公安機關定性為非法集資。當前,大案頻發、涉案金額大、參與人數多,已成為非法集資的新特點。非法集資有哪些常見的騙術?投資者為何頻落陷阱?非法集資的危害到底有多大?近日,半月談記者在發案比較集中的一些區域進行了追蹤調查。
騙術花樣翻新
在近期頻現的非法集資案件中,違法分子騙術花樣翻新,經常根據所謂的投資熱點編出形形色色的“優質項目”,高息利誘,騙人沒商量。
P2P平臺編造項目融資。近年來,互聯網金融尤其是P2P網絡借貸機構野蠻生長,違法違規經營問題突出。不久前曝出的“e租寶”案,非法集資達500多億元,涉及約90萬名投資人。此類非法集資案往往通過虛構投資項目,采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為平臺母公司或相關聯企業融資。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私設資金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些平臺私設資金池,違規自融自擔,宣稱風險備用金由銀行監管,卻未充分披露相關監管信息,以高息為誘餌,進行集資詐騙。
打“養老”旗號誘騙。時下,不少投融資中介打著“養老”旗號非法集資,有的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有的則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游、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人投入資金。2015年,一家名為成吉大易的公司在國內多地借“養老項目”為名進行集資,誘使許多老人參與,最終卻“人去樓空”。
號稱內購VIP實則房企變相融資。一些房地產企業在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有的甚至是項目還沒開發建設,就以內部認購、發放VIP卡等形式,變相進行銷售融資,有的還存在“一房多賣”。
房地產領域的非法集資模式還有承諾售后包租或回購、項目融資兩種形式。手法是將整幢商業、服務業建筑劃分為若干個小商鋪進行銷售,通過承諾售后包租、定期高額返還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購,誘導公眾購買。一些房地產企業以房地產項目開發等名義,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集資。
以股權眾籌、買賣原始股等名義行騙。此類騙術往往打著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并在網上發布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信息,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群眾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然后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地方交易場所包裝理財產品向公眾出售。目前有的電子交易場所通過授權服務機構及網絡平臺將某些業務包裝成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出售,承諾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涉嫌非法集資。
假借“互助計劃”收取小額捐助費用。一些以“某某互助”“某某聯盟”等為名的非保險機構,基于網絡平臺推出多種與相互保險形式類似的“互助計劃”,但這些所謂“互助計劃”只是簡單收取小額捐助費用,沒有經過科學的風險定價和費率厘定,不訂立保險合同,更不具備合法的保險經營資質,相關承諾履行和資金安全難以保障。
萬變不離其宗
盡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資披著各式“馬甲”,但萬變不離其宗。廣州市金融局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非法集資行騙,無一不經過畫餅、造勢、吸金等環節,即承諾高額回報、虛構或夸大投資項目、虛假宣傳造勢等,讓投資者一步步落入陷阱,不能自拔。
記者的調查也印證了這一說法,受騙者大多是被“高回報”吸引,這些所謂的理財產品承諾的收益一般在10%到30%之間,有的甚至高達40%,極具誘惑性。
先秀“畫餅”。以新近查處的上海中晉資產非法集資案為例。2012年7月起,“中晉系”先后注冊50余家子公司,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業,利用虛假業務、關聯交易、虛增業績等手段騙取投資人信任,并以“中晉合伙人計劃”的名義,變相承諾高額年化收益,其中一款“永久合伙人產品”的年化收益率甚至高達40%。
再秀“造勢”。為顯示“雄厚實力”,“中晉系”不僅冠名贊助上海某衛視相親節目,找來知名人士做形象代言人,而且租賃的辦公場所不少是地標性的高檔商務樓。
廣州市金融局副局長邱億通介紹,從近年來的一些案件看,犯罪團伙實施作案的目標群體多為下崗職工、離退休人員等中老年群體。
例如,廣東“邦家”案受害者大部分都是中老年人,甚至還有孤寡老人。“邦家”打著融資租賃等新興產業的幌子,大搞宣傳會、推介會,欺詐中老年投資者。一名受害人告訴記者,“邦家”搞過一個宣傳會,6個大廳,特別氣派,讓人感覺是一家有實力的大公司,沒想到會上當。
今年清明節期間,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披露了一起非法集資詐騙案。從去年4月開始,玄武區珠江路一家名為“營口利偉達”的投資公司,雇傭專人在鬧市區發放宣傳單頁,號稱在遼寧一縣城投資寺廟復建和墓葬項目,給出2%的月回報率吸引投資。南京有50多位老人參與,投資數額高達300多萬元,但今年春節后,這家公司便人去樓空了。
玄武分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閆雪松說,有一些老人是帶著僥幸甚至賭博心態參與的。調查中有一位老人說,自己感覺可能是騙局,但認為能趕在該公司資金鏈斷裂前全身而退,還是能賺到錢的。
防詐騙五項提示
廣州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人士說,由于受害者涉及面廣,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巨大,在造成投資人財產損失的同時,還會危害金融體系的安全。
“你惦記人家的高息,人家想吃掉你的本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一位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多數非法集資犯罪案件破獲前,贓款已被揮霍一空或去向不明,即便法院對案件作出生效判決,許多受害人也難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被騙資金。據南京玄武警方介紹,辦案民警在抓獲“營口利偉達”投資公司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馮某時,發現他已沒錢了,騙來的錢都已用于支付團隊雇傭費、利息和還過往欠債。
2014年4月出臺的《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
為此,公安部門提示廣大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一定要全面了解產品信息,避免落入非法集資陷阱,如果一時無法判斷,可向有關部門咨詢,并可參考以下提示:
一是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利率,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是投資陷阱;二是通過查詢工商、稅務等相關資料,看主體身份是否合法、真實;三是如遇到推銷所謂即將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可通過政府網站查閱是否已經批準發行等;四是通過媒體和互聯網資源,搜索查詢相關企業違法犯罪記錄;五是對親朋好友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要審慎決策,防止自己成為“下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