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蘭州5月26日電 (記者崔琳)26日,甘肅省人民檢察院以“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為主題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外通報了全省檢察機關保護未成年人6起典型案(事)例,包括幫助被判緩刑學生重返校園案、教師性侵女童案、救助陷入困境失管未成年人案等,“以案說法”反映出檢察機關探索幫教、處理校園暴力、救助未成年人多方面的做法。
甘肅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徐維忠介紹,2012年至2015年,該省不批捕未成年人978人,不起訴未成年人620人,做出附條件不起訴387人。不捕率從2012年的11.43%上升到2015年的32.88%;不訴率從2012年的2.61%上升到2015年的21.08%。同時,對于性質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未成年人犯罪,判處3年(含)以上有期徒刑的共697人,做到了“寬容而不縱容”。
教師校園內性侵未成年人被判死刑
2011年上半年至2012年6月4日,李某某在甘肅省天水某村小學任教期間,利用小學生年幼無知、膽小害羞的弱點,以交作業等為借口,采取哄騙、恐嚇等手段,先后強奸、猥褻該校女學生36起,涉及被害女學生26人。最終李某某以強奸罪、猥褻兒童罪被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并執行。
該案是一起嚴重的校園內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案發后,天水市檢察院提前介入,針對性侵案件取證難的特點,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辦案同時,檢察機關堅持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爭取詢問過程一次完成,避免反復詢問對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及時封存了被害人的相關資料,保護他們的隱私,并邀請心理專家對被害人進行心理干預和疏導,以此降低被害人的心理創傷。
甘肅省檢察院未檢處處長齊世萍點評:辦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時,應注意取證方式,注重保護被害人的隱私,及時做好被害人的心理干預和疏導工作。檢察機關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堵塞管理漏洞,同時發揮多部門聯動作用,形成打擊和保護的合力,最大限度地減輕犯罪對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傷害。
檢方召開聽證會 對6名涉嫌故意傷害罪學生不起訴
2001年4月,蘭州某中學高一年級學生劉某、陳某等七人(均系未成年人),因瑣事毆打本校初三年級學生龔某(15周歲),致龔某重傷。
蘭州市七里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時認為該案已夠起訴條件,但因雙方均系在校學生,被害人對案件引發有一定過錯,且雙方法定代理人就民事賠償達成了協議,為了慎重起見,決定召開不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對案件的處理意見。
聽證會由檢察機關主持,辦案民警、學校代表、雙方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與會人員就此案應否起訴發表了意見,辦案人員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了訓誡。聽取各方意見并結合案情,檢察機關決定對劉某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對陳某等其余六人作出絕對不起訴處理。
齊世萍點評:本案是甘肅省檢察機關引入不公開聽證會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出處理的第一案。通過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結合案件具體情況,本著挽救的目的,對涉案未成年人均作出不起訴處理,保證他們繼續完成學業。
檢方幫助被判緩刑學生重返校園
2013年5月27日17時,因比賽瑣事在校學生許某某(17周歲)與被害人李某某發生矛盾。當日下午18時放學后,許某某持水果刀將李某某左腰部戳傷。經鑒定,李某某脾臟破裂及失血性休克構成重傷害。
該案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判決后不久,許某某被所在學校開除,因該案在當地造成的負面影響較大,其他學校均表示不愿意接收許某某。其母親找到白銀市平川區檢察院尋求幫助,主管未檢工作的副檢察長出面,與學校、教育局多次溝通,最終在當地教育局的協調下,許某某所在學校同意接收其回校上學,并安排在原來的班級。之后的二年內,檢察機關辦案人員持續跟蹤關注許某某,并不斷鼓勵他,直至其考上大學。
齊世萍點評:部分涉罪未成年人系在校學生,犯罪時年齡小且沒有一技之長,一旦過早失學或輟學,極易重新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為了幫助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園,繼續完成義務教育,檢察機關在案外做了大量工作,推動政府職能部門解決問題,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受教育權利。
檢方說服酒店經理擔任取保候審保證人
2013年12月,藺某某(17周歲)打工期間,為幫受到騷擾的女友出氣,約同事王某某(17周歲)毆打被害人后,持刀威脅被害人搶得現金14元及價值300元的手機1部。破案后,藺某某父親賠償被害人現金4500元,藺王二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在審查批捕時對藺某某、王某某進行了羈押必要性審查,作出了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因二人均是外地人,在本地無法提供保證人。辦案人員前往他們打工的酒店,說服董事長、經理作為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酒店繼續接納兩人打工并提供食宿。因取保候審期間兩人表現良好,檢察機關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該酒店被檢察機關設立為涉罪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基地,承擔了藺某某、王某某考察幫教任務,考驗期滿后,檢察機關對二人做出不起訴決定。
齊世萍點評:合適保證人的引入,有效解決了監護人缺失無法適用取保候審的難題。該案也為檢察機關探索建立合適保證人制度提供了實踐經驗。同時,涉罪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基地的建立,進一步拓寬了不捕、不訴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正和監督考察途徑,破解了流動未成年人幫教難的問題,體現了平等保護的原則。
檢方建立涉罪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基地
2015年10月,甘肅某技工學校學生王某某(17周歲)因女友妹妹被某中學學生薛某某欺負,遂叫同學孟某某(16周歲)、劉某某、楊某某(均15周歲)三人前往該中學,與薛某某叫來的金某某等人互相毆打,王某某持匕首捅刺對方,造成兩人重傷一人輕傷的后果。
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劉某某、楊某某附條件不起訴,對王某某提起公訴,法院以王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時,區分主從犯,經羈押必要性審查后對孟某某等三人取保候審;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檢察機關多次主持調解,王某某等四人均賠償損失,賠禮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故對孟某某、劉某某、楊某某三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經與校方溝通,保留了孟某某等三人學籍,并協商在該校建立涉罪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基地,由學校老師擔任觀護人,在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內,對孟某某等三人進行考察幫教。案件審結后,結合該校刑事案件多發的現狀,檢察機關開展了主題為“平安長大”的法制宣傳教育。
齊世萍點評:檢察機關在辦理校園暴力案件中,堅持“寬容而不縱容”,對涉案未成年人做出了寬嚴有度的處罰。同時延伸觸角,發揮學校的幫教作用,通過以案釋法,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校園暴力。
檢方救助陷入困境失管未成年人
2014年4月,楊某某(17周歲)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蘭州市檢察院在審查該案時發現,楊某某的父親因吸毒下落不明,母親離家出走,哥哥因盜竊罪正在服刑,家中年僅14歲的弟弟和未滿10周歲的妹妹流落街頭,僅靠乞討、鄰里救濟為生。
解了這一情況后,檢察機關立即向當地縣委、縣政府發出了檢察建議,聯合政府相關部門展開救助,及時將未滿10周歲的妹妹送到兒童福利院妥善安置。督促當地民政部門為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未成年的弟弟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由村民委員會承擔起監護責任。楊某某在得知這一情況后,表示一定好好改造,爭取早日釋放與弟妹團聚。
齊世萍點評: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應是全方位的,對于辦案中發現的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檢察機關聯合政府相關部門及時實施救助,妥善予以安置,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或犯罪。這樣不僅幫助了陷入困境中的未成年人,也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悔過自新,回歸社會。
“2016年,是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第30個年頭,任何制度的探索創新,背后都蘊藏著一段歷史,甘肅未成年檢察工作也不例外。”甘肅省檢察院檢察長路志強介紹,1993年,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探索設立專門辦案小組拉開了該省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序幕;2012年3月省檢察院未檢處成立以來,當地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大踏步發展。
路志強說,時至今日,教育、感化、挽救和少捕慎訴已經成為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重要原則。
路志強透露,甘肅未檢實施的“捕訴監防一體化”工作模式,打破了檢察機關內設機構壁壘,由同一個辦案人負責同一起未成年人案件的批捕、起訴和訴訟監督工作,從始至終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幫教感化、關愛救助和權利保護,有針對性地開展犯罪預防,有利于未檢特殊司法理念和原則的落實,實現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截至目前,甘肅省共有27個獨立編制的未檢機構,79個專門辦案組,基本實現了機構的全覆蓋;共有224名檢察干警從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一支富有愛心、朝氣蓬勃的未檢隊伍正在茁壯成長。(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