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方面要尊重文化、尊重文化的傳承、尊重文化的外在表現形式、尊重各地的風俗習慣,另一方面又要依法審視這些習慣、這些現象,避免少數人打著陳規陋習的旗號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 本報記者 趙麗 □ 本報實習生 樸瑩 “逃離,也許是唯一也是最好的辦法”。 5月的北京早已繁花似錦。對于這樣的明媚,在北京打工的24歲女孩陳雪冰(化名)卻仿佛“置身事外”。在她給記者發來的微信中,滿是“冰冷”“寒意”這樣的字眼。原因很簡單,她收到了地處中原地區老家的父母催促回家相親的信件,這已是今年的第九封信。“過完年回京后,平均每月3封,信里就那么幾句話,我已經不敢往家打電話了,因為交談的內容只有一個中心——回家相親”。 在家鄉那個相對貧困的山村里,陳雪冰曾是父母最大的驕傲,大專畢業后到北京打工,每個月至少能寄1000元回家。不過,隨著時間的打磨,驕傲逐漸成了焦慮,在那個女孩最晚20歲就要結婚的山村,已經24歲的陳雪冰似乎成了異類。 “早婚或許是種種原因造成的風俗,但沒有結婚證的早婚,拿什么來保護?”在接受采訪的前夜,陳雪冰發來兩則微信留言,“或許是在外面看了些,懂了些,我不想經歷鬧婚的尷尬,這些曾經的平常,現在或許已是糟粕”。 一些地方仍存在早婚現象 陳雪冰的父母并非杞人憂天,在婚事上,他們的大兒子已經“吃了虧”。 大兒子22歲時,老陳才開始替他張羅婚事,這時絕大多數的同齡姑娘早已成婚。 “我們家經濟條件不好,我哥也沒太大本事,媒人都不待見。當時媒人就給我爹說過一句話,現在家里條件好的男孩,十七八歲就開始相親了,像你家這樣條件一般的,現在才動手,難。”說起哥哥的婚事,陳雪冰皺起了眉頭。 因為被“嫌棄”,老陳覺得很對不起兒子。“當時我爹還說,這不是又回去了。我爺爺那一輩十八九歲就得娶妻生子,是為了盡快傳宗接代。到了我爹,農村到處都是倡導晚婚的標語。可沒想到,如今,我哥剛22歲就找不到媳婦了。”陳雪冰說。 這幾年回家過年,陳雪冰發現,農村相親訂親的時間大大提前,村里的男孩兒十七八歲就已加入相親大軍,“2014年回家的時候,18歲的堂弟已經訂完婚,另一個16歲的表弟正在張羅相親”。 在陳雪冰看來,村里這種在相親下結合的婚姻無法和自己定義的婚姻劃上等號,“簡直就是流水線上的作業,還很有可能是殘次品甚至是廢品”。 “春節前后,我們陸續回村,就被要求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把婚姻的所有程序——見面、定親和認親、結婚全部走完。”陳雪冰說,哥哥就是先例,“因為女方沒有到法定結婚年齡,不能領結婚證,辦完沒有證的婚禮,各自外出打工,雙方根本談不上了解”。 在陳雪冰的家鄉,結婚證成為可有可無的“擺設”。 “我看電視劇的時候,知道了‘事實婚姻’這個詞。在我們村,就是‘事實婚姻’多,領結婚證的少,因為達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無法領取結婚證。”陳雪冰說。 或許是出于對婚姻的信任,在陳雪冰的家鄉,早婚青年在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后,有需要時才會去登記機關登記,領取結婚證。“很多人認為領不領證沒什么區別,反正就是在一起過。”陳雪冰說。 陳雪冰的話,在她的小學老師趙斌(化名)那里得到了驗證,“我們結婚的時候辦了酒席沒領證,那時候不夠年齡,后來到了年齡也沒有領證,領不領證都一樣,后來孩子要上學,入學要戶口我們才去領結婚證”。 “我們現在還沒領取結婚證,因為結婚的時候不夠年齡。在村里領不領結婚證沒什么區別,用結婚證的地方也不多,也沒感覺到不方便。辦了酒席舉辦了婚禮就算結婚了,大家都是這樣。”——這是陳雪冰的小學同學鄭彤(化名)發來的信息。 這樣的早婚習俗,并非個例。此前媒體報道,在云南西南邊陲地區,早婚現象仍然很普遍。只在一個村寨中,就能看到數個背著孩子的少女。有些女孩兒嫁人時甚至才12歲。由于不到法定年齡,他們不能領結婚證,婚姻沒有法律效力。少男少女們用青澀的“愛情”經營起家庭,更像“過家家”,卻又現實地孕育著下一代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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