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
2016-03-15 20:06:14??來源: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孫勁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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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共同培育對外開放新優勢 (二十一)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發揮區位優勢,完善聯通內外的綜合交通運輸網絡,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經貿往來和文化交流。推動深化瀾滄江—湄公河合作、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和泛北部灣經濟合作,積極參與中國—東盟自貿區升級建設,打造中國—中南半島、孟中印緬經濟走廊。鼓勵區域內有條件的企業共同參與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和農業合作區開發建設,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加強協同配合,支持加快建設福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完善廣東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重要引擎功能,把云南建成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增強廣西有機銜接“一帶一路”的重要門戶作用,進一步提升海南以及內陸省份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支撐作用。充分發揮香港、澳門獨特優勢,積極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 (二十二)充分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示范帶動作用。依托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與港澳合作,發揮對泛珠三角區域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大力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投資、貿易、金融、綜合監管等領域制度創新,完善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打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為泛珠三角區域進一步改革開放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成功經驗。支持有條件的省區按程序申請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提升區域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三)推動口岸和特殊區域建設。統籌規劃區域內口岸布局,實現優勢互補、錯位發展。加強口岸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進境指定口岸和啟運港建設,擴展和完善口岸功能。支持在區域內國際鐵路貨物運輸重要節點和重要內河港口設立直接辦理貨物進出境手續的查驗場所。支持內陸航空口岸增開國際客貨運航線、航班,增強區域內邊境口岸和特殊區域功能,打造高水平對外開放平臺。支持云南、廣西有序設立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和邊境旅游合作區,研究完善人員便利化出入境管理政策。 八、協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二十四)加強跨省區流域水資源水環境保護。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強江河湖海水環境綜合治理,協同推進跨省區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共同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降低廢水排放總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支持發展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產業。加快構建水污染聯防聯控體系,充分發揮流域協作機制監督作用,強化跨界斷面和重點斷面水質監測和考核,建立完善水質監測信息共享機制。開展地下水監測工作,保障地下水環境安全。協同推進珠江、韓江干支流及近海海域水污染防治,支持跨省區河流綜合治理。針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運輸等對水源地的影響進行風險評估,完善監測預警措施和應急預案。加強飲用水備用水源和水源地環境風險防控工程建設,確保飲用水水質安全。建立流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 (二十五)加強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完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細顆粒物)等主要大氣污染物的聯防聯治。實施城市清潔空氣行動,加強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和火電、冶金、水泥、建筑陶瓷、石化等重點行業的大氣污染防治,加強對工業煙塵、粉塵、城市揚塵和揮發性有機物等空氣污染物排放的協同控制。推進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開展工業產品生態(綠色)設計,從源頭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大力推進脫硫脫硝工程建設,促進工業固廢及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業規范發展,加強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及機動車尾氣治理工作。支持港澳與內地九省區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及環保科研合作。 (二十六)強化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切實加強環境整治,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強化國土空間合理開發與保護,加大自然保護區、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和保護力度,構建區域生態屏障。支持跨省區河流中上游地區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共建南嶺山地、閩粵桂瓊東南沿海紅樹林生物多樣性保護重要生態功能區,穩步推動將以幕阜山、羅霄山、懷玉山、高黎貢山、哀牢山、無量山為核心的區域和江河源頭、重要湖泊所在地納入重點生態功能區。加大沿江天然林草資源保護和珠江防護林體系建設力度,加強濕地保護與恢復,加強生態系統保護。按照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要求,支持福建、湖南、云南等地開展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工作。 (二十七)健全生態環境協同保護和治理機制。編制泛珠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建立污染聯防聯治工作機制和環境質量預報預警合作機制,推動環境執法協作、信息共享與應急聯動。支持內地九省區推進碳排放權、排污權管理和交易制度,共同設立泛珠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合作基金,加大對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的聯合治理力度。建立跨省區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投入為主、中央財政給予適當引導的資金投入機制,支持開展東江、西江、北江、汀江—韓江、九洲江等流域補償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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