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
2016-03-15 20:06:14??來源: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孫勁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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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關于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 ?? 國發〔2016〕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泛珠三角區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等九省區(以下稱內地九省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統稱“9 2”各方),擁有全國約五分之一的國土面積、三分之一的人口和三分之一以上的經濟總量,是我國經濟最具活力和發展潛力的地區之一,在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來,在“9 2”各方共同努力下,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領域逐步拓展,合作機制日益健全,合作水平不斷提高。新形勢下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有利于深入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統籌東中西協調聯動發展,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有利于更好融入“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提高全方位開放合作水平;有利于深化內地與港澳更緊密合作,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為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合作發展、互利共贏主題,著力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進一步完善合作發展機制,加快建立更加公平開放的市場體系,推動珠江—西江經濟帶和跨省區重大合作平臺建設,促進內地九省區一體化發展,深化與港澳更緊密合作,構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的泛珠三角區域。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統籌推進。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頂層設計,強化規劃引領,以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為突破口,統籌推進基礎設施、產業、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合作。 改革引領、創新驅動。全面深化改革,積極開展先行先試,充分釋放改革紅利。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增強市場主體創新能力,促進創新資源綜合集成,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發展區域。 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充分發揮各方比較優勢,促進內地九省區要素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和市場深度融合,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加強與港澳務實合作,積極探索重大項目平臺共建和利益共享機制,提升發展內生動力。 陸海統籌、全面開放。以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為依托,統籌沿海、沿江、沿邊和內陸開放,充分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推動“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更好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創新開放型經濟體制機制,形成參與和引領國際合作競爭新優勢。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定不移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強生態環境協同監管和綜合治理,共建環境保護市場化機制和生態補償機制,推動綠色發展,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和生產生活方式。 (三)戰略定位。 全國改革開放先行區。發揮經濟特區、國家級新區、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等體制機制優勢以及港澳在全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特殊作用,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方面積極開展先行先試,為全國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積累經驗。 全國經濟發展重要引擎。強化珠三角地區與港澳的輻射引領作用,帶動中南、西南地區加快發展,加強與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有機銜接和統籌協調,在全國創新發展方面發揮重要的示范作用,構建有全球影響力的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成為促進全國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引擎。 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區。依托港澳兩地國際競爭優勢及內地九省區廣闊腹地和豐富資源,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及其補充協議框架下,充分發揮內地九省區與港澳山水相連、經濟聯系密切以及“一國兩制”的優勢,深化各領域合作,拓展港澳發展新空間,提升區域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 “一帶一路”建設重要區域。立足泛珠三角區域連接南亞、東南亞和溝通太平洋、印度洋的區位優勢,充分發揮建設福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以及相關省區作為“一帶一路”門戶、樞紐、輻射中心和海上合作戰略支點功能,發揮港澳獨特作用,共同推動“一帶一路”建設,打造我國高水平參與國際合作的重要區域。 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先試區。發揮泛珠三角區域山清水秀生態美的優勢,加快推動形成綠色循環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建立跨區域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聯動機制,筑牢生態安全屏障,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濕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推動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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