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長:重污染天高發 全國地表水特別好水體減少
2016-01-14 14:24:16? ?來源:環境保護部網站 責任編輯:張海燕 劉寶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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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五”時期和2015年環保工作成效明顯 “十二五”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我們堅持把環境保護作為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抓手,作為惠民生促和諧的重要任務,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措施,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環境質量改善取得積極進展。 堅決向污染宣戰。大力實施《大氣十條》,在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建立健全區域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建成發展中國家最大的空氣質量監測網,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部具備細顆粒物(PM2.5)等六項指標監測能力。實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和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劣Ⅴ類比例由2010年的15.6%下降至8.8%,大江大河干流水質穩步改善。完成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推進污染減排。全國新增城鎮污水日處理能力4800萬噸,累計達1.75億噸,已成為全球污水處理能力最大的國家之一。全國脫硫、脫硝機組占火電總裝機容量比例由2010年的82.6%、12.7%提升至96%、87%。完成煤電超低排放改造8400萬千瓦,約占全國煤電裝機1/10,正在進行改造的超過8100萬千瓦,電廠煤耗已達世界先進水平。四項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提前完成,酸雨面積已恢復到上世紀90年代水平。 堅持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在4省(區)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劃定試點,6省(區)在全國率先出臺省級環境功能區劃。國家層面完成西部大開發、中部地區發展戰略環評。各級環保部門完成4000多項規劃環評審查,國家層面完成300多項。國家層面審批項目環評文件1164個,對153個不符合條件項目不予審批,涉及總投資7600多億元。加強標準引導,發布國家環保標準493項,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執行更加嚴格的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開展生態建設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成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委員會,發布《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建成自然保護區2729個,總面積約占陸地國土面積14.8%,85%的陸地生態系統類型和野生動植物得到有效保護。深入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16個省(區)開展生態省(區)建設,1000多個市(縣)開展生態市(縣)建設。中央安排專項資金275億元,在23個省(區、市)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支持7萬個村莊實施環境綜合整治,1億多農村人口直接受益。 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安排中央專項資金172億元,支持重點區域實施重金屬污染治理,重金屬污染事件由2010—2011年的每年10余起下降到2012—2014年的平均每年3起。全國堆存長達數十年甚至半個世紀的670萬噸歷史遺留鉻渣處置完畢。各級環保部門妥善處置各類環境事件近2600起。 提高執法監管水平。以新《環境保護法》為標志,環境保護的立法和執法取得明顯進展。2011—2014年,聯合多部門開展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全國共出動執法人員924萬余人(次),檢查企業362萬余家(次),查處環境違法問題3.7萬件。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協調配合機制,環境司法取得重大進展。 2015年是“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也是新《環境保護法》的實施之年。我們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防風險,平衡和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全力推進污染治理,環境質量有所改善。 2015年,全國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預計分別同比下降3%、3%、5%、9%以上。首批實施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74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4.1%。 在落實《大氣十條》方面。對各省(區、市)2014年貫徹實施《大氣十條》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已向各省通報并上報國務院。制定《環境空氣質量目標改善預警制度(試行)》,按季度通報各地情況。啟動石化行業VOCs綜合整治,在石化、包裝印刷行業開展排污費征收試點。印發《關于全面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的通知》,1—11月,全國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黃標車117萬輛,提前完成全年淘汰數量任務。全國全面供應國四標準車用汽柴油,北京、天津、上海、江蘇、廣東、陜西等地供應國五標準車用汽柴油。完成22個重點城市大氣顆粒物污染來源解析工作,在14個城市開展源排放清單試點,各省(區、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系統全部建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等重點區域聯防聯控協作機制進一步深化,圓滿完成“9·3”紀念活動、世界互聯網大會空氣質量保障任務。針對秋冬以來各地出現的重污染天氣過程,我部指導各地加強監測預報和跟蹤研判,督促有關地方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嚴格落實應急措施,加強信息發布,全力做好應對。 在落實《水十條》方面。制定目標責任書和考核辦法,建立全國及重點區域水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制定擬出臺的配套政策措施清單,發布實施《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等文件。中央財政整合設立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015年預算規模增加到130億元,已分批下達120億元。推動建立健全皖浙新安江、津冀引灤入津、粵桂九洲江等流域水環境補償機制。優化整合水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國家地表水環境監測網絡點位調整為2700多個,以滿足《水十條》規定的水質評價與考核要求。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編制工作有序推進,21個省(區、市)已經印發并報國務院備案。 在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加快編制《土十條》,文本內容已基本成熟。在10個省啟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項目,推進湖南、重慶、江蘇等省(市)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部署京津冀關停搬遷工業企業場地排查工作。對重金屬污染防治綜合規劃實施存在問題的地區進行通報和預警,對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增幅過快的地市扣減專項資金。審核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數量6900萬臺,撥付補貼資金53億元。 在推進總量減排方面。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電力、鋼鐵、平板玻璃、水泥等重點行業1387個企業限期治理工程基本完成。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實行提速擴圍,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聯合印發《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出臺《關于加強燃煤質量管理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通知》《加強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城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等文件,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現役燃煤火電機組上網電價每度電補貼1分錢,新建超低排放機組補貼0.5分錢。 (二)堅持預防為主、守住底線,推動轉方式調結構。 預防是環境保護的第一要務,也是最好的治理。我們堅持打好空間管控、環評把關、標準引導等預防的組合拳。 加快落實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保護紅線。聯合印發《關于貫徹主體功能區環境政策的若干意見》,扎實推進環境區劃工作。印發《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試點方案》和《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技術指南》,指導地方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全國已有28個省(區、市)將這項工作列入省級政府任務,6個省(市)已基本完成第一批生態紅線劃定工作。 著力提高環評工作水平。完善規劃環評制度體系,形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修訂建議,研究制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發布《關于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會商的指導意見(試行)》《關于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工作的意見》,推動規劃環評落地。啟動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區域戰略環評。加快水利、鐵路等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和重大項目審批,2015年擬開工的30個重大水利工程項目,已全部完成環評批復;60個重大鐵路項目中,由我部審批的25項已批復23項。國家層面批復項目環評文件159個,涉及總投資1.5萬多億元;不予審批21個,涉及總投資1170多億元。深化環評制度改革,發布《環境保護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下放32項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權限;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將13類項目由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改為編制報告表或填報登記表,環評手續辦理更加便捷高效。印發火電、石化等8個行業環評審批準則,修訂環評技術導則總綱。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印發《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區域限批管理辦法(試行)》,突出建設單位環保主體責任和屬地環保部門監管責任,確保審批權下放后地方接得住、管得好。 完善環境標準體系。發布國家環保標準80項,《大氣十條》要求制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25項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全部完成,現行有效國家環保標準達1699項。制定《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編制導則》,發布《重點行業二噁英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5項技術文件。環保標準和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成為促進技術創新和推進企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 (三)持續加大生態保護力度,農村環境保護邁上新臺階。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編制《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實施工作計劃》,完成《全國生態環境十年變化(2000—2010年)調查評估報告》。配合財政部加大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轉移支付力度。聯合十部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對12個開發建設活動嚴重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執法檢查。 推進生態文明示范創建提檔升級。制訂《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管理規程(試行)》《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市指標(試行)》,修訂《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啟動首屆中國生態文明獎評選。 持續加強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印發《關于加強“以獎促治”農村環境基礎設施運行管理的意見》,指導各地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設施長效運行管理機制。中央財政安排資金60億元,支持16個省(區、市)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一批農村突出環境問題得到解決。 (四)加強監管,核與輻射安全可控。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理性協調并進”的核安全觀,牽頭編制國家核安全政策。發布《核安全文化政策聲明》,開展核安全文化宣貫推進專項行動。28臺運行核電機組、19座民用研究堆保持良好安全運行記錄,26臺在建核電機組建造質量受控。順利完成“華龍一號”、CAP1400等我國自主化設計核電示范工程審批。基本完成福島核事故后安全改進。821廠退役治理進入“液轉固”階段。全國輻射環境監測網建設取得新的進展。加強演練,做好核應急準備。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研發基地開始動工興建。 (五)深化環保領域改革,完善環保制度體系。 積極配合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1 6”方案出臺。牽頭制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等3個改革方案,參與起草《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關于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試點方案》《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等有了明確依據。 在環境監測預警體制改革方面。聯合財政部印發《關于支持環境監測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國家環境監測事權上收實施方案》,出臺《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正在會同中央編辦制定全國環境監測機構編制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已出臺有關提高環境監測人員崗位津貼的通知,一批制約環境監測工作的體制機制障礙正在逐漸破解。 在環保投融資和環境服務業方面。聯合印發《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探索建立金融支持環境保護的新型政銀合作關系,啟動環境保護部、開發銀行新一輪戰略合作,融資總量超過3000億元。開展第5批環境服務業試點工作。 在環境經濟政策方面。印發《關于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初步建成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系統并接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在6個地區開展綠色GDP核算試點,提出2004—2013年全國綠色GDP核算成果。印發《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5年版)》,發布全國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企業名單。積極推進環保費改稅,《環境保護稅法》已向社會征求意見。 (六)加強環境法治建設,環境立法、執法和應急處置更加有力。 大力推動環境保護立法。推動《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發布,《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列入全國人大五年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排污許可、環境監測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制修訂正在有序推進。配合最高法院制定出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環境司法保障得到進一步加強。 深入開展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年活動。以偷排、偷放等惡意違法排污行為和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弄虛作假行為為重點,依法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截至11月底,全國范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611件,罰款數額超過4.85億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3697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251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732件,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共1478件。我部通報15起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及數據弄虛作假案件的典型案例。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全國共檢查企業158萬家次,查處違法排污企業5.1萬家、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企業7.34萬家。山東等地出臺清理整頓方案,通過淘汰一批、規范一批、完善一批,加大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力度。由單純“督企”向綜合“督政”轉變,我部組織對33個城市開展綜合督查,約談16個市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推動解決了一批突出環境問題。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對134個市和2個縣開展綜合督查,對28個市縣進行約談、對19個市縣實施區域環評限批、對176個問題進行掛牌督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我部首次聯合公安部、最高檢對兩起案件啟動聯合掛牌督辦,形成合力打擊環境污染犯罪活動。扎實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全國67%的地級市、60%的縣區完成網格劃分工作。 提升環境應急管理水平。出臺《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我部直接調度處置突發環境事件82起。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后,我部迅速反應、科學應對,多地環保部門緊急馳援,當地政府全力以赴有效處置,實現了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止發生次生環境污染的要求。甘肅隴星銻業有限公司尾砂泄漏事件發生后,我部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和專家赴現場督促指導,甘肅、陜西、四川三省協力妥善處置,保障了嘉陵江沿線群眾飲水安全。 (七)強化環保能力和隊伍建設,各項基礎工作加快推進。 強化環境保護資金保障。落實中央各類環境保護專項資金370億元左右,比2014年增長27.6%。在湖泊生態保護、重金屬污染防治等領域,采取競爭性方式擇優重點支持,在大氣污染防治等領域,采取因素法分配資金,資金分配和使用的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加強環保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我部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和環境監察體制改革方案得到中央編辦批復。正在研究起草部機關“三定”修訂草案和環境監察體制設置。強化干部隊伍培養選拔與交流調整,加大機關干部內部交流、機關與事業單位干部雙向交流工作力度,探索構建“之”字型干部培養使用模式。湖南、廣西、重慶等省(區、市)推進鄉鎮環境監管機構建設。江蘇、內蒙古等省(區)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所有環境監察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 全面推進規劃、科技、監測、國際合作等工作。研究提出“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思路。發布水專項先進技術、專利等成果匯編。啟動“全國重點地區環境與健康專項調查”。向發展改革委上報10部委聯合編制的生態環境信息化建設工程可研報告和信息共享應用協議。編制完成《排污企業自行監測指南總則》。對全國512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進行監測、評價與考核,為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提供重要依據。成功舉辦中國“十三五”規劃環境與發展國際咨詢會及國合會2015年年會。建立工作機制、制定規劃、搭建平臺,為“一帶一路”戰略實施提供環保支撐。 加強環保宣傳教育和信息公開。以“踐行綠色生活”為主題開展宣傳活動,發布《關于加快推動生活方式綠色化的實施意見》。及時主動公布空氣、水環境質量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環境信息,發布重點排污企業和違法排污企業名單,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出臺《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在部網站設立“部長信箱”,開通“12369”環保微信舉報平臺,收到并辦理舉報超過1.3萬件。我部受理群眾電話及網上舉報1145件,全部按期辦結。 (八)堅決落實主體責任,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 一是狠抓中央專項巡視整改落實。我部成立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環境保護部巡視整改落實事項責任清單》,提出五大類80條整改措施,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向社會公開。目前已有66項整改措施完成或基本完成,14項中長期任務取得階段性成效。印發《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部所屬8家環評機構率先全部脫鉤,全國350多家環保系統環評機構中已有75家完成脫鉤。發布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對存在問題的159家建設項目環評機構和69名環評工程師,作出取消資質、縮減評價范圍、限期整改處理;制定《關于嚴格廉潔自律禁止違規插手環評審批的規定》《環境監察履職盡責規定》《環境執法人員行為規范》《水專項廉政規定》等制度,扎牢扎密制度管權的籠子;對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進行嚴肅處理,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警告6人,誡勉談話10人,作出組織處理2人。 二是深入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在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中深入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著力解決不嚴不實問題,增強領導干部踐行“三嚴三實”的思想和行動自覺。制定《環境保護部作風建設責任清單》,梳理四大類49項改進措施,明確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取得明顯效果。組織開展四次創新大討論,各部門各單位司處級干部和30余個省、市、縣(區)環保部門負責人,聚焦生態環保重點工作,進行廣泛深入交流,不談成績、不講客套,多擺問題、多提建議,統一思想、凝聚共識,推動形成《“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總體方案》等10余項具體成果。我部梳理出基層同志反映的各類問題建議80條,逐一明確落實措施與責任單位,做到件件有著落。 三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制定《環境保護部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辦法》,成立部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成功召開部直屬機關第一次黨員代表大會。組織黨員干部深入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集中開展“強作風、嚴紀律、作表率”黨風廉政教育月活動。開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貫徹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在評先評優、干部提拔使用工作中,對出現違紀行為的3個單位和11名個人實行一票否決。查處7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案件,涉及6個單位,對9名司局級干部、8名處級干部進行問責。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認識到,環保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一是方式方法尚未轉變。工作制度和方法尚不能適應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還有一些干部的思想沒有轉變、轉變不快。二是改革力度有待加大。生態環保領域改革任務繁重,環保督察、責任追究、省以下垂管、排污許可等改革舉措亟待落地。三是工作基礎依然薄弱。監測網絡建設、源解析、排放清單編制等工作跟不上決策需要,科技支撐不足,環境執法車輛、著裝等能力建設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四是作風建設仍有較大差距。自說自話、自干自活、自怨自艾、單打獨斗的現象仍然存在,上下之間、部門之間、各單位之間溝通交流和協調不夠。五是黨風廉政建設形勢依然嚴峻。2013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處分環保部門人員1036人,比2012年增長60.4%;2014年處分1684人,比2013年增長62.6%;2015年處分1898人,比2014年增長12.7%。這些問題,需要我們在下一步工作中認真研究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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