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兩孩·釋疑 何人可享受全面兩孩政策? 答:雙方或一方戶籍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已生育或合法收養了一個子女的夫妻,均可再生育一個子女。 生育兩孩還要不要審批? 答: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不再進行審批,實行生育登記,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享受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等優質服務。 生育登記怎么辦理? 答: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夫妻,可在懷孕前持夫妻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到北京市一方戶籍地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辦理。按照現行《條例》及配套規章規定,現階段,生育登記后由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全程代辦《生育服務證》。 哪些夫妻需辦理再生育手續?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合計已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必須符合法規規定的條件,并應當辦理再生育手續。目前北京市正抓緊修改《條例》,研究制定符合再生育的具體情形,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正式實施。 被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可退嗎? 答: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須符合《條例》規定或生育行為發生時北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依照北京市《條例》及《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已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不予退回。 自愿生育一孩能否享受獎勵? 答: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優先優惠政策。政策調整后自愿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和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又再生育的,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此前已經享受的獎勵費不退還。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在出臺新規定前,仍可以按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其相關規定,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月1日后是否還有晚婚晚育假?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刪去了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的規定,2016年1月1日后登記結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獎勵假待遇。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晚育假。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獎勵產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具體辦法按照將修改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北京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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