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此次事件調查歷時6個月,緊緊圍繞“風、船、人”三個關鍵要素展開 記者:有關事件原因的調查結論是如何認定的?事件調查歷時6個月是否時限要求? 閃淳昌:此次事件調查歷時6個月,目前國內對于特別重大災難性事件調查的時限沒有規定。事件調查組本著對人民生命高度負責的精神,克服異常困難,連續作戰,緊緊圍繞“風、船、人”三個關鍵要素展開。調查組先后調閱了船舶、企業和有關單位的大量原始資料,收集匯總各類證據資料1607份、711萬字;對生還旅客、船長、船員及同水域相鄰船舶有關人員和目擊者進行了逐一調查取證,形成50余萬字的詢問筆錄;組織專家對船舶進行了細致全面勘查,并委托專門機構對物證進行解讀鑒定,進行了反復分析論證。 針對“風”的問題,調查組成立了氣象情況調查組對氣象情況開展全面調查取證,對事發風災區附近360平方公里范圍內的14個重點區域進行了多輪實地勘查和空中航拍,先后7次組織上百名國內外專家一起進行專題研究。針對“船”的問題,調查組成立了船舶情況調查組對客輪的穩性復校以及歷次設計、審圖、建造(改建)、檢驗合法性進行了調查,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船舶建造和歷次改建以及事發前實載狀態的穩性進行了認真復校核算,組織船舶研究單位和船級社進行了船模水池試驗及計算分析。針對“人”的問題,調查組成立了適航適任情況調查組,對船舶適航以及船員適任情況進行了調查取證工作,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多次風洞和水池模擬等試驗,最大程度還原了事發時氣象、船舶行駛和船員操作過程,并得出了相關結論。 記者:相關企業、行業管理部門、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是否存在問題? 閃淳昌:在對事件從嚴、延伸調查中,也檢查出相關企業、行業管理部門、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中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是重慶東方輪船公司違規擅自對“東方之星”輪的壓載艙、調載艙進行變更,未向萬州區船舶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安全培訓考核工作弄虛作假,對客船船員在惡劣天氣情況下應對操作培訓缺失;對船舶機艙門等相關設施未按規定設置風雨密關閉裝置、床鋪未固定等問題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建立船舶監控管理制度并配備專職監控人員。二是重慶市港口航務管理局(重慶市船舶檢驗局)、萬州區港口航務管理局(萬州船舶檢驗局)船舶檢驗不嚴格;對公司水路運輸許可證初審把關不嚴;萬州區交通委對萬州區港口航務管理局工作指導和監督不到位;萬州區國資委對公司存在的培訓考核工作不實、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督促檢查不到位;萬州區委、區政府對轄區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指導不力。三是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辦理水路運輸許可證工作制度不健全,審查發放水路運輸證照把關不嚴;長江海事局、重慶海事局、萬州海事處對重慶東方輪船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把關不嚴,日常檢查中未發現企業和船舶存在的安全隱患和管理漏洞等問題。岳陽海事局未嚴格落實交通運輸部、長江海事局對客輪跟蹤監控要求,對轄區內“東方之星”輪實施跟蹤監控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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