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8日電 據韓媒報道,韓國人事革新處方面28日公布,將從29日起施行《公務員懲戒令施行規則修訂案》。修訂案規定,公務員受賄金額若超1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6萬元)可被罷免或解職。 修訂案還規定,即使受賄額少于100萬韓元,若當事人利用職務便利以強迫、勒索等方式索取財物,也可被處以罷免或解職處分。 在韓國,罷免和解職都是剝奪公務員身份的最嚴厲處分。公務員若受罷免處分,當事人5年內不得恢復公務員身份,且公務員年金(養老基金)和退休金將被扣一半。公務員若受解職處分,當事人3年內不得恢復公務員身份,且公務員年金和退休津貼將被扣25%。 韓國人事革新處是隸屬國務總理室的政府行政部門,專門負責公務員人事工作。韓國政府以法令形式按受賄金額明文規定處分標準尚數首次。過去因沒有明確規定,韓國政府根據國民權益委員會的“行動綱領運營指南”決定了對受賄公務員的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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