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3 獨生子女家庭 獨生子女家庭獎勵幫扶應保留? 陳國令委員說,獨生子女的家庭負擔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 我國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80年代、90年代出生的小孩,其父母現在基本在50~60歲之間,現在讓他們生也生不了了,這一代的獨生子女沒有兄弟姐妹,注定要一對夫妻撫養四個老人,這一代獨生子女與前一代、后一代比是負擔最重的一代。 “這是歷史造成的。”陳國令委員建議,為了體現社會公平,國家應該出臺相應的法規政策,解決這一代獨生子女的家庭負擔問題。 陳昌智副委員長建議保留并修改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7條第4款“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的規定。 “現在提倡一對夫婦可以生育兩孩了,那么對于過去的獨生子女就不給予必要的幫助,我認為是不應該的。因為過去造成獨生子女的狀況是我們自己政策的規定,是響應政府政策的號召的。”陳昌智說,不能因為我們現在提倡一對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對過去的獨生子女就不給予幫助了,這不太好。 據介紹,目前我國有家庭4.3億戶,其中獨生子女家庭1.5億戶,所占比重很大。 陳昌智副委員長說,對于獨生子女家庭,一戶只有一個小孩,出現了意外的傷殘,政府還是應該幫助,因此建議把第4款修改為“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許振超委員反對刪掉現行法律的第27條。他說:“當年這些生‘一孩’的父母、家庭依法光榮,現在這個‘光榮’又依法作廢了,法律不能這樣,應該是有一個延續和交代。”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歐廣源說,計劃生育政策已經執行30多年,生育一個孩子的負擔是很重的,甚至很多人都已經習慣生一個孩子了,而且有的人也不愿意再多生,所以原來的第27條規定一定不能砍,一旦做了修改,將會對獨生子女家庭帶來負面影響。 杜黎明委員說,及時刪除有關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內容是合適的。但是對于養老存在困難的獨生子女父母,尤其是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父母,無論是從道義上還是從政策法律層面上,刪除都是不合適的,應當繼續予以幫扶。2004年以來,國家對農村年滿60周歲的實施計劃生育的父母發放獎勵扶助金;2007年以來,對城鄉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父母發放特別扶助金,這些政策的出臺深得群眾擁護。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是各省區市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基本依據,如果上位法沒有明確表述應當幫扶,將給各省區市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帶來很大困難,可能造成幫扶政策的終止,引起一些不穩定因素。因此,建議保留對獨生子女父母幫扶的內容,特別是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父母的幫扶規定,具體幫扶規定和制度可由各省區市結合實際決定。本報記者張偉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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