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柳州分公司原經理受賄90萬元獲刑15年
2015-10-30 07:31:4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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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來賓10月29日電(韋正德 覃凡 廖敏佳)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原經理桂純路在6年內,先后接受兩家單位賄賂共計90萬余元。 廣西來賓市中級法院29日披露,該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桂純路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依法追繳贓款90萬元,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桂純路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經理的職務便利,答應劉金令(另案處理)請求幫忙使中石油廣西分公司收購其經營的八步加油站、則給予好處費100萬元的請托,并承諾予以關照。 八步加油站被中石油廣西分公司收購后,桂純路分別于2010年3月、5月在河池市兩次收受劉金令給付的人民幣30萬元和50萬元。 2010年下半年,被告人桂純路利用擔任中石油柳州分公司經理的職務便利,接受農梅青(另案處理)的請托,在農梅青履行承包的大華加油站、來良加油站的代辦權合同的過程中給予關照。2011年春節前后,農梅青在南寧一酒店客房送給桂純路人民幣10萬元。 法院另查明,桂純路系國家工作人員,行政級別副處級。2009年2月26日,中石油廣西分公司任命桂純路為河池分公司經理兼黨總支書記;2010年6月2日,桂純路被中石油廣西分公司任命為柳州分公司經理兼黨總支副書記;2010年6月29日,桂純路兼任來賓分公司經理。中石油廣西分公司收購八步加油站,桂純路是該項目市場調查負責人。2010年5月4日,桂純路簽字同意向八步加油站支付合同款572萬元。2010年12月13日,桂純路在農梅青向中石油廣西分公司申請支付合同款300萬元的申請上簽署意見。 此前庭審中,對于被告人桂純路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桂純路主體身份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以及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不構成犯罪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法院認為不成立,不予采納。(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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