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開罰單”進入頻密期 今年通報達33次
2015-09-25 17:54:54? ?來源:中國資本證券網 責任編輯:陳瑋 劉寶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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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主體和違法行為類型均呈現出多樣化 ■本報記者 朱寶琛 今年以來,證監會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通報變得更為頻繁。《證券日報》記者統計,今年通報次數達33次。 從查處的情況看,涉案主體呈現出多樣化。既有發行上市主體,也有中介機構;既有公募資產管理機構,又有私募資產管理機構;既有證監會給予市場準入和業務許可的機構,也有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活動的社會主體。一些傳媒機構因傳播虛假、誤導性信息而涉案。既有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監高管和相關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個人,也有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除此之外,少數社會個人和散戶炒家也有涉案。 從違法行為類型看,同樣呈現出多樣化。既有違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信息欺詐行為,也有違反公平交易原則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禁止交易行為;既有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違反經營規范要求的違法行為,也有中介機構違反勤勉義務的執業違法行為;既有傳統典型的證券期貨欺詐行為,也有利用市場業務創新的新型違法行為。 深挖市場操縱線索 在證監會通報的所有案件中,操縱市場屬于較為“高發”的類型之一,還涉及到兩起“第一案”。 9月18日,證監會通報了5起操縱市場案。其中,青島東海恒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縱180ETF系證監會查處的操縱ETF第一案,而金建勇涉嫌操縱“國海證券”股票價格則是證監會查處的利用融券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第一案。 這兩起案件的主角,最終都領到了“沒一罰三”的罰單。 業內人士表示,相關違法主體與職業操盤手合謀操縱股價,通過上市公司“編題材、講故事”,操盤手同步在二級市場拉抬股價,營造虛假的市場供求關系和證券期貨價格,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既扭曲了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嚴重侵害了投資者權益,甚至可能引發資本市場系統性風險,因此,監管層對此予以嚴厲打擊也是題中之義。 除了兩起“第一案”,操縱市場被罰的還包括張春定涉嫌操縱“中國衛星”股票價格、袁海林涉嫌操縱“蘇寧云商”、“藍光發展”股票價格、葉飛涉嫌操縱“信威集團”等5只股票價格、馬信琪涉嫌操縱“暴風科技”股票價格、孫國棟涉嫌操縱“全通教育”等13只股票價格等多起案件。 對于操縱市場這種行為,證監會態度非常堅決,稱將進一步加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異常交易行為的綜合比對篩查分析力度,深入挖掘市場操縱線索,發現符合有關條件的案件,及時納入專項執法行動,不斷加大打擊力度,凈化市場環境,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嚴查非法經營證券業務 經營證券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人未經許可非法從事證券業務都是對資本市場基本法律制度的漠視,是對廣大投資者利益的損害,必須予以嚴懲。 9月18日,證監會通報,擬對福誠瀾海、南京致臻達、浙江豐范、臣乾金融、杭州米云、黃辰爽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四家公司領到的罰單都是“沒一罰三”。沒收黃辰爽違法所得267058.14元,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同時,對四家公司的相關負責人予以警告,并處以15萬元到30萬元不等的罰款。 9月2日,證監會通報了杭州恒生網絡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銘創軟件技術有限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順網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案,并擬決定對恒生公司、銘創公司、同花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9月11日,證監會通報,擬對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方正證券、浙商期貨作出行政處罰。究其原因,是因為這五家機構涉嫌違反期貨法律法規。 證監會表示,證券、期貨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客戶賬戶管理有關規定對客戶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嚴格遵守審慎經營和風險管理要求。對于證券、期貨公司未按規定審查、了解客戶身份的違法行為,證監會都將堅決依法予以打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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