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指認趙曉來知道賭博的犯罪事實,郭美美在接受辯護人發問時,指認趙曉來知道賭博的情況,也知道通過POS機刷卡的錢是賭資。圖片來源: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 中新網北京9月10日電 (記者于立霄)網絡炫富而名噪一時的郭美美涉嫌開設賭場一案10日在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公開審理并宣判,法院認定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萬元人民幣。 9時30分庭審正式開始,被告人郭美美被兩名法警帶入法庭。郭美美長發披肩,帶著眼鏡,身穿白色襯衫、黑色裙褲,面色蒼白,表情平靜。 檢方指控,郭美美伙同康奈德(外籍,另案處理)、呂某(另案處理),于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在北京某國際公寓房間內開設賭場,組織朱某等人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賭資數額共計人民幣40萬元。 經審理查明,郭美美先后60余次往返澳門、香港及周邊國家賭博。2013年2月,郭美美策劃在北京開設賭場,由其生活助理呂某出面,在北京公館西塔樓以月租1.9萬元的價格租下一套房屋用于設賭。 經初步核實,郭美美開設賭局的每場賭資金額都在百萬元以上,她個人通過“抽水”非法牟利數十萬元。 對于檢方指控的罪名,郭美美并不認可,她當庭表示,知道自己犯了錯,不該參與賭博,但她沒有開設賭場,而是臨時約幾個朋友玩牌,因此不構成開設賭場罪。 郭美美承認,曾于2013年6、7月間,先后兩次打電話、發微信,邀請朋友到他男友租住的北京公館內打牌,每人兌換籌碼2萬元,最后用POS機結算。她說:“這兩次我都贏錢了,但記不清贏了多少。” 庭審進行到舉證質證階段時,公訴人當庭出示了多份證人證言,提供了物證、書證、鑒定意見、辨認筆錄、視聽資料等證據。郭美美卻狡辯說,證人的證言有誤、不真實,她并不認識對方。 郭美美的辯護律師發表辯護意見時認為,此案證據不足以認定郭美美構成開設賭場罪,起訴書認定的參賭數額不準確。 郭美美強調,她的外籍男友康奈德在北京租房只為居住,不為開設賭場、打牌賭博。 此案另一被告趙曉來也因開設賭場罪受審。檢方指控,趙曉來明知郭美美開設賭場,還為她提供POS機資金結算和轉賬支付服務,使用POS機為參賭人員結算賭資共計人民幣103萬元。 趙曉來表示認罪,他稱是通過朋友介紹結識郭美美,并承認曾為郭組成的牌局提供2臺POS機轉賬賭資,每轉賬一筆賭資可獲利2%。 當天的庭審持續7個多小時。郭美美在法庭上做最后陳述時表示,她在被羈押期間反省過,由于她不懂法、犯了錯,現在很后悔,希望法庭念在她第一次犯錯,能夠對她輕判。 法院最終認為,郭美美提供賭博場所、賭博工具,組織賭局,開設賭場從中獲利,涉案賭資巨大,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故作出以上判決。而趙曉來幫助郭美美的行為構成共犯,認定趙曉來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郭美美1991年出生于湖南益陽,自幼隨母親生活。2008年9月她花錢進入北京電影學院表演系進修。她曾因在網絡上炫富而一夜成名。(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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