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一煤老板在煤礦不景氣之后,借高利貸轉行辦公司,欠下8000余萬元的高利貸。為了還債,她多次向他人、公司、銀行騙貸,涉案資金達7000多萬元。9月7日,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據介紹,被告人呂某(女),今年49歲,水城縣人,曾是一名煤老板。2011年至2014年4月,呂某先后出資成立了煤礦、飲食、房地產公司,并投資承建山莊等。但公安機關查明,呂某于2012年8月投資承建的山莊,至今仍處于在建狀態。2012年11月,呂某又將煤礦公司的法人變更為其子付某,但實際上,該公司自2013年下半年后已處于停產狀態。另外,呂某于2014年4月成立的房地產公司,也從未開展過業務。 據了解,由于煤炭市場不景氣,呂某的經濟狀況一步步陷入困境,致其開設的公司無法營業。在庭審中,呂某表示,在辦理房產抵押前,她已欠下高利貸8000余萬元,所以被迫用房產抵押向銀行騙貸還款。 檢方指控,2013年1月,呂某購買了位于水城縣雙水一幢房產,價值440余萬元。同年,她通過水城縣住建局工作人員楊某的幫助,將侄女名下一套價值240余萬元的房產過戶到其子付某名下,并辦理了房產證。此后,呂某母子以個人名義或公司名義重復抵押房產等方式借款,合同詐騙金額共計7623.9萬元,所得借款均被呂某歸還他人借款和高額利息。呂某為辦理房產他項權證,順利辦理借款,先后向楊某行賄90萬元。 期間,呂某還以礦產公司經營周轉資金不足為由,將已抵押給他人的房產再次抵押給銀行,并提供虛假的礦石購銷合同,從而獲得銀行助業貸款280萬元,用于還款。 檢察機關指控,呂某母子的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和行賄罪,遂提起公訴。 在庭審中,付某否認指控,他稱一直未過問母親辦理房產抵押等事情,甚至產權被轉到他名下也不知情,只是被叫去簽字而已。 呂某稱,她將通過變賣房產和林權地等,來償還受害人。 該案將擇期宣判。(記者 高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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